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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黑车”有点像抢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3:31 来源: 深圳商报

  遇到这种奇怪的倒霉事,想必谁都会觉得委屈。潘先生和小陈确实是亲戚,小陈在车上放650元钱,一为感谢表舅大清早起来送他,二为补偿油钱、过路费。小陈此前也多次借表舅的车用,没给过油钱,就合计了一个数目,临走之时交给表舅。表舅推着不要,小陈就把钱放在汽车前座中间的茶杯扣中……很显然,这完全是亲戚之间的人情往来,这些情况在两人的笔录中相互印证,应无虚假,但客运处的稽查人员非要认定人家是非法营运,并且振振有词:潘先生无营运资质,有收钱事实,凭这两条即可认定为黑车,至于两人是亲戚关系,则“不在我们界定‘黑车’性质的考虑范围之内”。

  新闻后面的跟帖自然是骂声一片,很多网友直呼“抢钱”。依我之见,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合法地抢钱”,如果觉得不好听还可换一种说法,那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执罚经济”——其要义在于:罚款从执法的手段异化为执法的目的,执法反而成了罚款、创收的手段甚至幌子。

  凭无营运资质、有收钱事实即认定“黑车”,确实好像符合规定,因为相关规定并没有说非法营运仅限于陌生人之间,也没有将亲戚、朋友乃至亲属排除在非法营运范围之外。其荒谬性在于:假如你开车送兄弟、姐妹或父母去某地,对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非要塞点钱给你,并不幸被客运处稽查人员看到,只要他们乐意,即可认定你非法营运。你觉得冤枉还是滑稽?你是想笑还是想哭?随便吧,反正罚款一分不能少。

  稽查人员当然也是人,也懂得人情礼节,当他们核实潘先生和小陈的情况后,不罚款难道就是执法不严、违反相关规定吗?当然不是,问题只在于,到嘴的8000元肥肉哪舍得丢?于是他们装得不通人情,摆出一副铁面无私的样子。当荒谬的规定与“执罚经济”相结合,当规定的荒谬被唯利是图的创收者所利用,荒诞搞笑的现实便不可思议又堂而皇之地展现在我们面前。送亲戚车辆被认定为“黑车”,再次见证了“执罚经济”猛于虎。

  □ 晏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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