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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地方政府自主发债 地方财政何处突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11:10 来源: 中国经营网

  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在地方各级财政收支矛盾日趋紧张背景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否会放开成为此次预算法修订的一大焦点。

  据中新网报道,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拟禁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地方财政何处突围?

  拟禁地方政府自主发债

  据国际在线报道,草案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同时还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关于财政专户,草案规定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并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专户收支情况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库实现信息共享。

  10万亿债务是主因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记者,允许地方自主发债应是趋势,但目前我国诸多财政关系尚未梳理清晰,将其暂时搁置也有道理。

  此次修正案草案的调整反映出中央对当前地方政府超过10万亿元债务的管理态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超10万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

  审计署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10.7万亿元;全国近两成、共78个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

  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目前完全放开地方自主发债的政策和机制都不成熟。”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当前放开地方发债要慎重,既要考虑合理公平的问题,又要考虑风险问题,要严格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管理。

  不过,对于草案二审稿的这一规定,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要保持地方融资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关键还是要建设地方阳光融资制度。首先应“开前门”,结合预算法修订积极推行阳光融资,接受公众监督;其次要“治存量”,要逐渐将10.7万亿元地方债务消化干净;此外还要“关后门,修围墙”,严控新增地方债务,规避风险。

  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地方财政何处突围

  广州日报文章指出,就目前的地方政府的现状,放任地方政府发债,容易出现偿还风险、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入不敷出、寅吃卯粮,地方政府才举债,收入不足、资不抵债,地方政府又拿什么还?

  在楼市调控看不到边,土地财政仍然低迷的情形下,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不列赤字,对于背负超10万亿元巨债的地方政府来说无异于“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仅仅还旧债、“三公”开支、“维稳”这三根“稻草”,就足以把“骆驼”压垮。地方政府总是要运转的,不列赤字不发债,地方财政当从何处“突围”?毫无疑问,必须有一套替代方案,来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其中有两点需要顶层斟酌,一是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更科学,给地方政府更多财权,是为开源;二是机构改革、政府瘦身,降低行政成本,是为节流。

  与自行发债试点不冲突

  2011年10月份,财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宣布试点省(市)发行的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两种。自行发债试点为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今年5月,财政部还下发了 《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根据办法,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限于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与去年框定的试点城市并无出入。

  如今,拟禁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自行发债试点会否有变化?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李文海说,地方自主发债被否决并不意味着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失败,因为自主发债和自行发债在发债主体上存在明确区别。这种试点以后或许还能推广,发债环节逐步向地方放权也是我国逐步走向自主发债的路径。

  据财政部公布的地方债发行公告,今年3~8月,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将陆续还清2009年由中央财政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预计2100多亿元。虽然今年中央代发地方债比前3年增加500亿元,总额至2500亿元,但地方还款仍显捉襟见肘,新债偿旧债现象屡屡发生。

  李文海说,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缠身,导致还款能力遭到怀疑,显然不适合为还债而推自主发债,但自行发债多少可使地方政府在利率和还款期限上有一定自主权。

  【编辑 袁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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