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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采:面面俱到的中坚力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1:1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上承中央、下启地方、中接本省,在合纵连横中令政府采购工作高效、顺畅运行---

  本报记者 乐佳超

  10年风雨,全国各级的政府采购部门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成长历程,并纷纷在成长中找寻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位置。

  有人说,如果将政府采购看做一个大家族,省级政府采购部门更像家族中的中生代力量,既要辅助“家长”做出各种决策,并根据家族的“大方针”细化具体实施路线;又要管理自家年轻的地市级“后辈”,指导他们在健康成长同时沿着正确道路快步前行。除此之外,他们还要为所在省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面面俱到的省一级政府采购,在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承上:辅助决策细化方针

  暮然回首,《政府采购法》已颁布10年,而不少省级政府采购开始发挥作用的时间却远早于此。1995年,上海市率先启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至1998年底,我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早在政府采购改革的试点初创阶段,天津、安徽、辽宁、广西、河北、上海、青海等省、市、自治区政府就先后发布了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这些都为《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制定至出台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实践经验。

  省级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建设方面的贡献不仅于此。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而广东、海南两省更是在积极探索与实践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上走在了前面,率全国之先出台《政府采购法》省级配套实施细则,这些工作无不彰显着省一级在增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上的作用。

  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无论是在促进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更加完善,还是在助力支持创新政策框架初步形成等方面,也都离不开省一级对相关政策的细化落实。尤其是财政部近期出台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浙江、新疆、黑龙江、湖南、云南、江苏、重庆等地积极响应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有效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能力。

  此外,近年来,各省还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GPA研究工作,并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为国家的GPA研究和谈判工作献策献力。

  接中:做好省本级政采工作

  省级政府采购部门做好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是这一级政府采购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之一。要想给下一级政府采购工作做好榜样,以身作则干好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则是最好的表率。

  事实上,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在很多地方都领先于市、县一级,最明显的当属政府采购规模。在过去10年,特别是政府采购工作刚起步时,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往往占到全省采购规模的三分之一以上,有些还占到了一半以上。甚至直到去年,很多省份的省级政府采购规模比重仍然是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的重头。比如,山西全省2011年政府采购规模为136亿元,其中省级政府采购规模为51.14亿元,省级政府采购规模已经超过全省规模的三分之一。

  除了采购规模以外,各省本级政府采购部门积极完善采购工作机制,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合理设置内部采购科室,很多省份都实现了对专家、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监管部门自身等各方面的规范化监督管理。如山西、河南、重庆等地实行限时办结制;四川省本级专设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科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管;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管理暂行规定》,在市本级率先对采购人分散采购进行规范等。另外,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而言,大部分在机构设置上都由项目制改为分段式管理,预防腐败发生。

  省本级政府采购机构除了为本级采购人服务以外,省级集中采购效益也很明显。比如,安徽省通过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小麦粮种分发到全省;河北省通过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执法车分发到基层使用等。

  启下:狠抓落实加强监管

  作为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统帅,省级政府采购部门还承担着“启下”的重任。省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出台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各市、县政府采购工作,促进市、县政府采购均衡发展。

  各项政策、制度、措施等的落实都离不开部门和人员。按照财政部要求,各地都积极落实本省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建设,促进“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2003年《政府采购法》刚开始实施的时候,各省纷纷出台加快政府采购采管分离的通知,加大对所辖市、县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监督实施,在财政局里设置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配备了专人进行工作,将集中采购中心从监管部门里进行分离。2005年以后,市、县采管不分的情况已不多。

  在各项工作中,省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出台适用于全省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其发挥“启下”作用的最好体现。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

  各省级政府采购部门还致力于提升各级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水平。除了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还有诸多措施,如河北、安徽、四川、重庆等10多个省市都建立了涵盖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全过程的电子化系统,并逐步将系统向地市推广,促进政府采购操作业务的规范统一等。为发挥从源头惩治腐败的作用,省级政府采购部门还在加强对各地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管上做文章。如陕西、贵州等地将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上海把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和管理纳入常规性审计监督,河南、浙江等地在市、县积极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等。

  此外,各地在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采购组织形式,带动区县政府采购发展。如浙江、新疆、内蒙古等地还实行协议供货区域联动,既提高了效率,又方便了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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