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简政放权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6:58 来源: 中国网为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山东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施简政放权,适当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明确凡省授予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直接授予县级,进一步向市、县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记者从5日召开的山东省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整体提升综合实力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按照市县一体、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简政放权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方面,山东省规定,除矿产开发、重要原材料、两高一资、重要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金融等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市、县。
在建设领域审批方面,山东省明确,地方投资工程项目,其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类相关资质审批,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均同时抄送市级主管部门。
在工商登记管理方面,凡县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项目业主单位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在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企业,允许以园区管委会统一指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企业住所登记。
山东省提出,到2015年,力争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幅13%,地区生产总值过千亿元的县达到15个;力争全省县域地方财政收入总量迈上4000亿元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