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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国电千万环保罚单被神秘撤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7 06:09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李慧敏

  《中国经营报》日前报道,中石油和国电集团因侵占湿地被辽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开出近千万元的环保罚单,一星期后林业局执法官员被调离,而当地政府称该罚单也将撤销(详见本报1968期“国电、中石油锦州‘侵占湿地’处罚争议”一文)。

  此事不仅引发公众极大关注,也引起国家林业总局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已责成辽宁省林业厅即刻调查此事并将情况如实上报。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后续采访过程中发现,辽宁省锦州凌海市为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让项目合理落地凌河口湿地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不断被重新调整缩小。仅2007年,为了引进中国国电的风电项目,保护区范围缩小了数百公顷的面积。几经调整,凌河口湿地保护区总面积由83556公顷减少至目前的77030公顷,缩水近7000公顷。

  天价环保罚单被撤销

  6月1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向国电集团和中石油开出罚单。两天之后,力主开出上述罚单的凌海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锦州凌河口湿地保护管理处处长刘鹏接受组织谈话,拟将其调往该市行政审批中心任主任。5天之后,刘鹏到任。此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凌海市副市长王英超表示,将撤销上述两张罚单。“政府对这个事情(开出罚单)是不支持的。”他强调,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国电集团和风风电进驻凌海,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手续齐备。”

  针对“国电和中石油侵占湿地被罚近千万又面临撤销”一事,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已责成辽宁省林业厅即刻展开调查,对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搞清楚,说明白”。

  而在“天价环保罚单”事件当中,争议的核心点就是两企业所占用的到底是“湿地”还是“荒地”。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规划处处长鲍达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法》对湿地进行分类显示,湿地是分布在好几种类型里边,土地分类中的沼泽、河流、湖泊等都属于湿地范畴。荒滩荒地里有一部分也是湿地。虽然湿地在土地的分类里界定并不清晰,但是不能说湿地就是荒废的土地。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能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区分。

  “对于湿地的保护,中国目前还没有国家层次的法规,但是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湿地保护。辽宁省几年前也出台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无论是不是处于保护区之内,只要是湿地,就应该遵从《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鲍达明说。

  辽宁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王忠海的回答则很肯定:“肯定是湿地,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

  鲍达明表示,明确了是湿地,从湿地保护角度来讲,就要服从“湿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既在湿地又处于保护区范围之内,则同时要服从“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即双重的保护和管理。

  7000公顷湿地消失

  公开资料显示,凌河口湿地保护区于2005年,由凌海市的上级政府锦州市批准设立。

  但凌海市副市长王英超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凌海没有什么湿地保护区,“严格地说没有成立起来,因为有很多硬性要求,我们这些程序都没走。”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名录》显示,锦州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位列第62位,始建时间2005年,始建批准机关为锦州市政府;保护区级别为市级;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迁徙鸟类;管理机构名称湿地保护区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

  但记者在中石油辽河油田锦州采油厂获悉,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已被锦州市政府撤销,相关的管理机构也被一并撤销。

  作为辽宁省林业厅对口主管单位的负责人,王忠海表示,对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真实信息也并不掌握,“听说原来是有保护区,属于市级保护区,因为市级保护区不需要报省里批准,具体情况也不太掌握。后来听说好像又撤了。正面问过锦州市林业局和凌海市林业局,但反馈信息不是很一致,模棱两可,不知道锦州方面是什么原因,问不出来关于保护区的真实信息。”

  鲍达明表示,从国家林业局掌握的情况来看,在环保部公布的自然保护区名录里边,凌河口湿地是一个市级自然保护区,他表示:“我们没有得到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被撤销的消息。批准是市政府的行为,也很可能被撤掉,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消息,还认为它是一个市级的自然保护区。”

  辽宁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规划科表示,根据锦州市上报的批准文件,锦州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东起大凌河口背河,西至小凌河河口钓鱼台礁,南至辽东湾。行政区划上则包括,凌海市娘娘宫镇、建业乡、大有农场三个乡镇的南部地域、滩涂和退潮后5米深的浅海海域,总面积83556公顷。

  “这个数字目前已经缩水。”长期做湿地服务的一名志愿者表示。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7年凌海市招商引资的中国国电风电项目,计划落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了这个项目合理地落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把保护区当中实验区的面积适当缩小,使风电项目处于湿地保护区之外的边缘地区。那次调整,保护区缩小了数百公顷的面积。

  据了解,2009年,经锦州市政府批准又对保护区做了一次范围调整。目前,湿地保护区的总面积变成了77030公顷。

  “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不需要上报省厅。”辽宁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于在何种条件下才可调整,基本原则是不影响湿地生态的完整性。一般都是基于管理上不很合理或者当初的规划不尽科学等原因,还没有见过以上“项目”为由的申请。

  “近年来,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高速发展,建设范围不断扩大,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确实存在个别自然保护区为了给开发建设项目让步而被动调整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划的现象,保护区面积遭到蚕食而不断缩小,导致物种栖息地破碎化严重,保护与开发矛盾的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此以往将严重削弱保护区的功能,降低保护区的价值。”

  “早在2008年就给辽河油田锦州采油厂下过170万元的罚单,但因诸多阻碍处罚最终不了了之,没能落地。从那以后,凌海市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处再给谁开罚单都没人执行了。一片片的参池和虾池开出来,也管不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2004年,凌海市建立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之后,请国家林业设计院相关专家做了一套总投资2700万元的保护管理规划,并上报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2006年国家林业局下发(2006)49号文件,批准在湿地搞恢复性的工程,一期拨款606万元,要求辽宁省林业厅配套资金151万元。同时要求“征求凌海市和锦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凌海市政府当即盖章通过,但批件送往锦州市政府后至今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但上述说法均未得到锦州方面的证实。记者多次与锦州市林业局主管局长、林业局保护处、环保局办公室、环保局生态科联系,不是被告知相关负责人不在,就是电话无人接听,或者“在开会”。

  一河之隔两样湿地

  与凌河口湿地一河之隔的,便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锦双台河口保护区。

  据专家介绍,凌河口湿地与双台河湿地处于一块版图,生态以及生物资源均有一致性。一条大凌河,将一大块湿地分割成了两块,凌河口湿地行政区划归属锦州市,而河对岸的双台河口湿地则归属盘锦市。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凌河口自然保护区内有野生动植物1024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有32种,代表性鸟类有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黑嘴鸥等,是一处天然的鸟类乐园。

  盘锦双台河保护区生物资源极其丰富,仅鸟类就有191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丹顶鹤、白鹤、白鹳、黑鹳等28种,是多种水禽的繁殖地、越冬地和众多迁徙鸟类的驿站。

  “这两片湿地上无论是鸟还是红海滩,或者是其他植物,都是一样的。”一位多年在湿地上拍片的摄影爱好者表示,“很多时候追拍珍稀鸟类,都要跨过大凌河往返于两片湿地之间,因为两边的湿地都适合栖息。”

  但同样的生态,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造成了现实的天壤之别。

  双台河口自然保护区于1985年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 作为市级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198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其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双台河口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经过30多年的保护、管理、申报、升级,双台河口保护区已经为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而锦州凌河口湿地,还在是否属于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结论当中纠结。

  “凌河口湿地的生态确实与双台河口差不多,但因为行政区划的不一样,造成保护效果也确有不同。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像双台河口按照那么重要的级别来保护。可能当时引起的重视没这么高,在保护管理上没有双台河口做的那么好。”王忠海表示。

  鲍达明则认为,双台河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国际重要湿地,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很重视。“从国家173块重要湿地名单里、辽宁省公布的20多块省级重点湿地名单里,都没有凌河口这块地方。当地政府对这块湿地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好去断定。”

  “国家林业局将督促辽宁省林业厅再做调查,相信一些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不久之后会摆上保护和管理的议事日程。”鲍达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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