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的高利贷苦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9 07:51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深圳黄某14年间向好友借高利贷投资旅游
资金链断裂被诉“合同诈骗” 如今债主欠债人两败俱伤
最近,温州民间高利贷风波全国关注。事实上,民间高利贷绝不仅存于江浙。本报去年曾关注吉林籍深圳商人黄元福因陷入民间高利贷泥沼而锒铛入狱、家破人亡、三角债重重的故事。14年前误入歧途的他至今仍在饱尝恶果,近日,他仅存的一宗不动产又被卷进了拍卖和破产清算的拉锯战。
黄元福的遭遇,反映了民间高利贷的运作路径及其风险,以及高利贷负债者在法律层面可能承受的沉重苦果。
文/本报记者张强
“十一”前夕,吉林某拍卖公司受该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方面的委托,在吉林四平市和广东湛江市的媒体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定于10月11日拍卖湛江龙海天旅游区内一块面积为39.6亩的旅游用地的使用权。鲜为人知的是,这起拍卖的源头是民间高利贷。
高利贷危机:
还不起贷被诉合同诈骗
这块地的主人名叫黄元福,今年54岁,老家吉林四平。1990年,他以特殊人才的身份南下深圳,下海经商。黄元福有个“发小”,姓杨,出身干部家庭,比他大8岁,情同手足。
1997年初,黄元福回乡探亲,照例与杨某坐而叙旧。黄元福告诉老友,他在广东湛江投了200多万元搞旅游项目,前景看好。政府很支持,批给他44.6亩土地,土地转让费才1万元/亩。杨某表示愿意支持老弟一把。
几天后,杨某给黄元福送去了10万元,称这笔钱并非他个人的钱,而是从朋友处转借而来,月利息4%。黄元福很想拒绝,因为对整个项目而言,10万元作用不大,但碍于兄弟情谊,他收下了。
5个月后,黄元福连本带息还给杨某12万元。杨某并未将钱归还“上家”,反而又贴进3万元,将15万元再次出借给黄元福。司法材料显示,在此后的四年间,黄元福又向杨某借了6次钱,总金额遵循“借了还,还了借”的规律,累计436万元。
黄元福后来得知这是一个“资金传销网”,杨某处于“金字塔”的底端,这些钱的最终来源极有可能是当地某家银行的贷款。因此,黄元福每次都按时还款,从不拖欠,生怕链条断裂,致杨某于险境。仅利息就133.34万元——平均每月25000多元。
2002年9月,黄元福最后一次向杨某借钱,金额为139万元。此时,受亚洲金融风暴余波影响,原本答应与他合资开发旅游项目的外企搁浅了投资计划,那两三年他的现金流非常紧张,这笔百万巨资一时无力偿还,只得四处筹款,“借钱还钱”。
借钱给他的杨某也有自己的苦衷,没法再干等了。2005年5月,老家传来消息:杨某被拘,与借钱给黄元福有关。黄元福匆忙赶回欲替杨某说明情况、开脱责任,但结果杨某安然无恙,他本人却直接被捕了。原来,这是一出“请君入瓮”,杨某早前报案称黄元福“合同诈骗”,并提起了民事诉讼追债,等待黄元福的,将是牢狱之灾。
结果双输:
债主欠债者“两败俱伤”
但与无力还债、携款“蒸发”的温州老板不同,黄元福不仅没有逃,反而“主动上门”,且有大宗土地打底,有偿债能力,据其辩护律师王一早前判断,黄元福只需补还债务,并不构成诈骗罪。
结果出乎意料,2006年9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他构成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黄元福很想上诉,但转念一想,在一审被判有罪的情况下,二审要想免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年不算太长,何况已经在里面,待了一年半了,好好表现,争取提前出狱。”几乎身无分文的黄元福不敢再打官司,决定忍辱负重。但被感情颇深的“发小”杨某亲手投入监牢,在黄元福的心里,原本只是金钱问题的高利贷纠纷从此有了异样的火药味。
坐牢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还债了,民事诉讼的责任还得另算。奇怪的是,2007年8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却与刑事判决出现了“打架”。民事判决书称“双方借款合同成立,合法有效”——既然合同是合法的,又何来“合同诈骗”呢?
黄元福就民事诉讼提起上诉,2009年1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利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此前约定的2%~4.8%的高利息被判无效。这样的结果让杨某非常不满。
至此,出现了“两败俱伤”的局面。黄元福方面,本人身陷囹圄、家人陆续离世(注:本报2010年4月7日新闻蓝页曾作报道),借债借成了灾难,他对杨某的恨意不断强化。在此之前,黄元福一直在筹款还杨某的债;可事已至此,他发誓“有钱也不还”。
杨某方面,原本可以跟拥有大宗土地的黄元福通过协商按照约定利息索债,如今藏于灰色地带的高利贷“见光死”,黄元福深陷铁窗,欠的债也很难追回。
漫漫善后路:
资产拍卖还是破产清算?
三年的刑期扣除一年半的羁押时间,黄元福很快就出狱了。出狱后,他一直申诉,引起了吉林省的重视。
在黄元福当年被判刑后,法院查封了其公司在湛江的那块地,近年来土地市场的火热让那块旅游用地价值猛增,各路债权人都紧盯着这块“蛋糕”。
不久前,杨某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拍卖该地块,用以偿还黄元福欠自己的陈年旧账,法院决定拍卖,委托拍卖行在媒体上刊登了拍卖公告,所定拍卖参考价为968.88万元。黄元福认为这块地的价值被明显低估,而且,债权人不止杨某一个——在他的还债序列中,杨某排在末位。
一名姓刘的男子早在去年就已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确认他对那块土地享有3%的份额,法院予以受理。若刘某的主张成立,那块土地便并非黄元福及其名下的公司所独有,杨某申请拍卖一事便得另当别论。
庄某等其他债权人随之向法院申请对黄元福的公司实施破产,法院立案受理,并于今年的9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黄元福说,他愿意让自己苦心经营的公司破产,好把欠几个朋友的钱都还清了,他尤其想尽快补发此前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资产将被按照优先顺序用于依次偿债,杨某申请拍卖土地一事便得推倒重来。
受委托拍卖该块土地的吉林省某拍卖公司表示,原定于10月11日上午10时进行的拍卖“因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提出异议,暂缓进行”。
现在距离黄元福踏入高利贷这片泥沼已过去14年,距离他因高利贷“断粮”而坐监已过去6年,杨某回到起点,不得不跟其他正常的债权人一样,选择通过民事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如今,这个“烂摊子”该如何收场,双方都在等待最后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