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54年人生路:海关人事任免先征得他同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14:24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从默默无闻的农村少年,到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亨,再到逃亡海外的走私罪犯,直到如今即将走上被审判席。13年后的今天,赖昌星再次进入公众视线。
据新华社2月14日电讯称,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多年与法律周旋中,他曾多次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这一次,却不会再侥幸。
小学没毕业,却建起“走私王国”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今年54岁,在8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小时候家里也非常穷。
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海关人事任免,关长先征得他同意
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厦门海关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关长杨前线常要先征得赖昌星同意。为打通同安办事处这条走私通道,杨前线与赖昌星密谋,把自己的亲信谢东风提拔为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赖昌星想在东山走私,杨前线就把自己的“铁杆”曲鹭勇调到东山海关任副关长。
为拉拢高官,安排副市长嫖宿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在厦门市湖里区的“红楼”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赖昌星以“红楼”为窝点,把黑手伸向了海关、港监、商检、港务等口岸部门,负有打私职责的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土地管理、税务、银行等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党政机关的一些干部被拉下水后也积极充当了赖昌星的“保护伞”。
利用色情诱人下水,赖昌星更是轻车熟路。1997年,赖昌星为搞房地产,请厦门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克明来“红楼”洗桑拿,并特意安排其与卖淫女嫖宿。赖昌星还先后为一些人介绍情妇。如,他出资1000多万元替杨前线包养情妇,并在香港、厦门购买别墅供其姘居。赵克明、杨前线及厦门原市委副书记刘丰等一批腐败分子在恣意放纵的同时,也彻底出卖了自己。
金钱铺路,一次给副部长50万美元
赖昌星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据统计,仅厦门海关的涉案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退出的赃款就达5000多万元。
赖昌星听说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的女儿在美国,当即汇去了50万美元。听说李纪周的老婆开公司,赖昌星又“慷慨”地甩出100万元人民币。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一次就向赖昌星要了3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60多万元)。
凡是看准有用的人,赖昌星一定要千方百计把其拉下水。厦门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接培勇在刚开始与赖昌星接触时也明白,“一旦陷入其手,势必不可自拔,甚至卖身为奴。”但赖昌星寻隙以待,在接培勇与其情妇打得火热之时,乘机而入,为其情妇办理赴港定居、安排在香港远华公司工作,还花了近千万元港币为她买房子。从此,接培勇彻底成了赖昌星的“俘虏”。
(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新华社记者秦杰 翟伟 人民日报记者吴兢)
12年流亡不敢想结果,只好去赌场麻痹自己
1999年案发后,惶惶如丧家之犬的赖昌星逃至加拿大,开始了十多年的“流亡生活”。
逃亡初期,赖昌星在加依然出手阔绰,曾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位于温哥华西57街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园式豪宅。过惯了犬马声色、纸醉金迷日子,他的娱乐生活自然也不会冷清寂寞。有熟悉情况者称,赖昌星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进行豪赌。在尼亚加拉赌场,仅一个多月中,他就输掉四五十万加元(约合300多万港元),他连眼也没眨一下。
这样的生活持续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两人才获准有条件释放。
外界判断,赖昌星之所以过起有如“红楼”的生活,是因为他刚到加拿大,误判了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但赖昌星回应说,自己是为了排解恐惧的心理,所以经常白天泡在赌场,晚上才回酒店打电话给国内的人了解案情进展。“特别是在头两个月,每天都听到很多不好的消息,说不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想多想,就只好到赌场去麻痹自己。”赖昌星坦言,在加拿大的十多年逃亡生活,沉重的心理压力令他心力交瘁,精神几近崩溃。
在与外界联系时,赖昌星一直强调自己生活平淡。“我平时没什么事,除了看电视就是上网‘斗地主’。”赖昌星说,他最喜欢看新闻、电视连续剧和各大晚会,“我不懂英文,都是看中国的电视。”
除了娱乐方式,赖昌星表示他的饮食习惯也很简单,平时只是自己在家里做些家乡菜。“我最喜欢吃地瓜稀饭。”他强调,“只要有地瓜稀饭和咸鱼,我就感到非常满足了。”赖昌星还自己亲手种植台湾青蒜。“过去在福建老家经常吃,但在加拿大则很难在市面买到。所以就特别到有后院的朋友家里借了一块地来种。”
穷途末路逃亡12年终于被引渡
2011年7月23日,当赖昌星走出首都国际机场,踏上这片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时,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终于明白,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不变铁律,还有中国政府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心和毅力。
最终,这种种的努力换来了今日之成果——— 赖昌星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逃无可逃”或许可以最好地诠释赖昌星此时的心情,站在国家和人民对立面的人所面临的结局只有失败。但,这场战斗却还远远没有结束,国外还有不少“赖昌星”外逃,打击犯罪的努力仍需继续。
专家观点
中国社科院国际刑法学教授林欣近期接受采访表示,赖昌星遣返后肯定应适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4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因此“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还应当在追诉期间内,以前中断的刑事诉讼程序随着赖昌星的归国将重新启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则表示,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无论是行贿罪还是走私普通物品罪,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无期徒刑,因此赖昌星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至多就是无期徒刑。
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赖昌星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逃犯。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时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外媒评论】
打击外逃的里程碑
美国《环球邮报》:中国经常发动反腐战役,如果赖昌星被成功遣返,此案将成为中国宣传的利器。
德国《明镜》周刊:中国政府一直把腐败官员作为国家的头号公敌,贪官们尤其爱逃往美国和加拿大,赖昌星将是中国政府打击出逃腐败者的里程碑。
英国路透社:赖昌星可能被遣返的消息在中国受到普遍欢迎,民众希望借此堵住贪官外逃漏洞,他们普遍痛恨贪腐现象,尤其痛恨那些逃到国外逃避法律惩罚的贪腐者和经济罪犯。
(摘自2011年7月26日出版的《人民日报》)
【人物档案】
赖昌星其人
1958年农历九月十五出生于福建晋江。
20世纪70年代,偷渡香港从商。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9年8月,赖昌星与家人逃往加拿大。在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并引发了加拿大历史上拖延时间最长的一起难民申请诉讼案件。
【新闻链接】
厦门远华案
据有关资料,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首犯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5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