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急停厂区书店合约 曾被当做关怀员工举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4 11:48 来源: 南都周刊富士康容不下小书店
记者_钟刚 广州、深圳报道
陈定方已经超过400天没能进到自己的书店了,作为广东学而优书店的老板,她被物业的持有者富士康集团告知,她和她的同事不能再进入这家位于深圳富士康龙华厂区的分店。
他们进入厂区的门禁卡于2011年3月27日失效。十几名同事都给拦在了门外,在之后的400多天里,陈定方通过私下协商以及诉诸法律,希望继续经营这家书店,都遭到富士康方面的拒绝。
学而优书店和富士康签订的租用合同的时间从2007年3月18日起至2013年3月17日止。富士康提前终止合约,打算将书店使用的500平方米店面改作手机卖场。这个位于30多万工人厂区中的“文化绿洲”,面临严峻的生死考验。
让陈定方感到沮丧的是,她和她的同事如今不仅不能进入厂区,甚至无法与富士康方面取得联系,“打他们电话都不接”,她的书店和十几万册图书像被锁到了一个名叫富士康的黑匣子中。
即便在仲裁环节,深圳市仲裁委和深圳中院都判定富士康继续履约,但富士康的大门并未因此敞开。“这是我从业近二十年最无助的时刻”,坐在广州新港西路办公室的陈定方对南都周刊记者说。
开店
陈定方是一位行事干练的女性,出生于四川,后来在中山大学取得音韵学硕士学位, 1994年创立学而优书店,在二十年里,学而优不断发展,已成长为南中国最有知名度的人文书店。
富士康找到陈定方,也正是因为学而优在这个区域的口碑和影响。2006年,富士康中央总务处经理王一夫直接将电话打到学而优,希望学而优能够到富士康位于深圳龙华厂区开一家像台湾诚品一样的书店。陈定方之前对富士康毫无了解,直到到了厂区,她才知道富士康是一间多么巨型的工厂,当时刚好是交班时间,她被上下班时的汹涌人流震住,没想到一个工厂能汇聚30万人。
她前后去了两次,但没有下定决心在工厂里开分店,在此之前,学而优的分店大多位于大学周边或博物馆、美术馆里面,并且主要售卖人文、社科类图书,陈定方认为,工人的阅读需求和学而优的定位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她并不清楚这些工人需要什么,这对学而优上上下下都是一个不太熟悉的读者群。
富士康说服学而优的主要原因,是工厂里也有5万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干部”,他们的阅读需求应该能够支撑书店的经营。当时富士康给出了非常优惠的租金,500平方米的店面,月租金仅为5000元,是当时市场价的五分之一,低廉的租金大大降低了书店的经营风险,陈定方决定一试。
按照富士康的要求,陈定方投入了将近170万的设计和装修及开办费用来打造这家工厂里的“诚品书店”,考虑到租约有6年,她希望书店的装修最起码能够支持6年。书店在进行装修的同时,也开始招聘员工,一些喜欢看书的富士康工人也参加了应聘,并成为了学而优的店员。书店于2007年3月17日开业。
这是学而优的第一家工厂店,“刚开始,书店依然以人文、社科类图书为主,但很快发现这样的定位不太适合这家工厂店”,徐红刚曾参与了书店的开张筹备,并在这家门店工作了半年,他发现书店里的英语培训教材、管理类的图书卖得最好,心灵鸡汤类的读物也非常受欢迎,他甚至想过策划一些活动,比如邀请作家毕淑敏到书店做讲座,工人对心灵读物感兴趣,或许他们在这方面有很强的需求。
直到富士康后来接连发生跳楼事件,徐红刚才明白,这间气氛紧张而压抑的工厂,一直隐藏着很多问题,这些工人其实希望从书本上寻找解决的办法。也就在富士康提出解约租除的2010年,仅1月至8间,就有17位富士康工人选择了自杀,震惊国内外。
在这家以军事化管理著称的富士康,学而优书店是龙华厂区中心商业街上最受欢迎的店铺之一,最高峰时,每天有3500人次进入书店,平稳的时候每天也有1800-2000人次,在人流量上,这家工厂店甚至超过了学而优位于新港西路的总店,但巨大的人流没能提高书店的销售额,根据书店的统计,85%以上的读者不会买书,平均每单消费额在16元,其整体营业额,不及其它相同面积门店的一半。
但陈定方相信,这么大的人流中,必定隐藏着一些可以挖掘的商机,很多疲惫的工人喜欢到书店来,能从书店中获取到他们所需要的知识,这也让她感到高兴。
解约
这家情况特殊的工厂店,给浸淫书店业多年的陈定方也带来了一些新挑战,比如一家工厂书店到底应该怎样满足工人的需求?怎么进行图书分类来拉动销量?书店应该怎样和他们进行互动?
正当陈定方还在琢磨怎样更好地经营这家书店,尽早收回成本时,富士康方面却在2010年12月中旬紧急约见她,对方提出书店的店面要挪作他用,需提前解约,这让陈定方感到震惊。
在此之前,学而优一直按时交租,双方相安无事,学而优书店开张时,富士康的很多高层领导都出席了开店仪式,这也被认为是富士康关怀员工的一项新举措。
在富士康工人中间,学而优也早已成为了他们紧张的工作之外一个休闲去处,书店有空调,任何人都可以进去拿起书阅读,有些工人甚至干脆就坐在书店的地板上,人多时,书架前的走道都堵塞了。
“很多个下班后的晚上,那里便成为最为舒心惬意的地方”,曾在富士康工作过三年、现居上海的Satler对学而优很有感情,当他得知学而优书店与F公司(指富士康公司)的纠纷,感到很意外。Satler大学毕业后在富士康工作的三年,几乎每个周末的上午,都会呆在书店读书,有时到了晚上十点打烊时也不想走。Satler在学而优接触到了林达、许知远、龙应台和胡茵梦的书,至今他还记得,当时将整套林达的书买下时的欢欣若狂,“很幸运那时在充满机器尘嚣的龙华厂区里还可以在书店里想象另外一种可能”。
黄鹏是富士康龙华厂区的一名企划,他是2011年5月发现学而优书店的大门紧闭,通过打听才知道,书店陷入了与富士康的官司纠纷中,他首先想到的是,那些曾经将闲暇时间放在书店的工友,如今怎么打发他们的时间。
当富士康接连发生自杀事件时,宿舍区都装起了防护网,也冒出来了关爱中心,要求对员工每天做思想宣导,但黄鹏觉得这些表面的东西根本没用,工人们不会和宣导员说心里话,他们如果有心排解自己的心绪,应该会去找老乡聊天,如果老乡不能帮助他,应该会找这方面的书来看,但现在书店也没有了。
刘心贵在富士康店的统计,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黄鹏的猜测。在学而优书店翻得最破的书中,有一本是北京语言大学学生田维生前日志汇成的生命绝唱《花田半亩》,作者田维15岁时被确诊患上一种类似血癌的绝症,直到离世的前一天,她始终用一颗感恩的心去生活和写作。另外一本被翻破的书,是韩寒的《1988》。陈定方分析,“韩寒的书受到欢迎不难理解,他是一个偶像;但是田维的《花田半亩》也被翻烂,似乎能够说明工人们在思考关于生命的问题。”
就是这样一个文化绿洲,富士康为什么一定要将他搬走?这让陈定方感到不解,与学而优书店同在一条街上的有面包店、快餐店等众多店铺,如果富士康需要相同面积的店门,他们有很多选择。
不过,随后经历的事情显示,富士康不再需要他们心中的这家“诚品书店”了,他们甚至要急于将这家书店赶走。
诉讼
当时,富士康派出一个叫卢小丰的经理和一名叫曾维志的科长与陈定方交涉,提出书店必须搬走,“是领导定了的”,不可商量,对方还反复强调,准备进驻的电子卖场一个月可能有几百万收入,书店不搬走,会造成巨大损失。
而对于陈定方的“文化绿洲论”,尽管不少文化界人士给予了广泛支持,但富士康方面却对之极为反感。富士康新闻发言人于2011年3月接受深圳《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我们也提出过几个方案,但她都不同意。商业行为应该通过商业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手段解决,不要扯上文化这个大旗。”
富士康在今年4月底给媒体的回函中也依然认为,与学而优的租赁纠纷属一般性租赁关系纠纷,与文化无关,因而不会对此一般租赁纠纷做更多解释。南都周刊记者在采访富士康其间,新闻发言人刘坤也继续坚持了这一说法。
既然是一般纠纷,为什么调解过程会拖延这么久?根据南都周刊记者的调查,学而优书店率先于2011年3月23日向深圳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并被受理后,这起纠纷就已依法进入司法程序,而深圳市仲裁委于2011年8月裁决富士康须继续履约,但富士康并未给学而优工作人员开通门禁。富士康又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委的裁决,深圳中院认为,撤销理由不能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富士康的撤裁请求。
学而优与富士康的仲裁核心在于,双方在2007年3月17日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统一格式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并到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另一份则是打印好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户如要求合同终止,必须富士康同意,并支付违约金;而富士康由于规划需要或自身决定可提前终止合同。根据深圳市仲裁委在裁决书中认定,两者的纠纷应该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也就是说,富士康的解约是违法的,应该继续履约。
这一结果,刚开始被陈定方视为她在这起漫长的纠纷的一个了结,她原本以为,书店终于能够继续经营了,但让她意外的是,富士康依然不允许学而优员工进入工厂,店长刘心贵在此其间曾尝试刷卡进入,门禁卡继续显示无效。
已经毫无办法的陈定方,想到了给广州市领导写一封公开信,她认为目前只有他们,才能帮助她回到自己的书店。为了吸引注意,陈定方为这封信拟了一个长达28个字的标题:“富士康为什么可以有法不依?富士康为什么可以成为法外之地?”这封公开信上传到了以网络问政著称的奥一网,截至记者发稿止,这封公开信没有获得政府部分的答复,从公开信的发布时间看,那天是4月23日,刚好是世界读书日。
就在陈定方撰写这封公开信时,她已经和富士康方面完全失去了沟通的渠道,“打电话不接,发公函也没有回复”,富士康在此其间也以“解除租赁合同”为由,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起新的法律仲裁并已被受理,南都周刊记者联系富士康,对方以纠纷还在法律程序中为由回绝了媒体的采访。
据陈定方透露,富士康之所以再次提出仲裁要求,理由是学而优欠租,“可笑的是富士康一直将我们拦在门外,无法进入厂区经营,他们不去谈此举对书店经营的影响,反而追究我们欠租”。
在此其间,曾有富士康员工通过私人渠道找到陈定方,他们希望学而优通过努力留下来,并示意她,用直接与富士康高层联系的方式,或可推动事情进展,但陈定方认为,富士康高层从一开始就知道此事,她亦试图找过以前接洽过的富士康高管,结果均是不了了之。
“富士康当初如此期待一家书店,现在为何又容纳不了它,即便法律判定他们继续履约,他们就是拒不执行,到底是谁让富士康成为了这样一个蛮横的法外之地”,陈定方为此感到困惑。
学而优VS富士康
2007年3月17日学而优与富士康签订六年租约。其中一份合同是在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另一份则是双方约定的打印好的《商铺租赁合同》。
2010年12月14日富士康依据《商铺租赁合同》,向学而优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称书店所在位置将另作他用。
2011年3月23日学而优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1年3月27日学而优员工的门禁卡被取消权限,书店被迫停业。富士康随后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无效,但深圳中院认为合同有法律效力。
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仲裁委裁决富士康须继续履约,并将合同顺延至届满。富士康不服裁决,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宝安法院驳回富士康的申请。富士康又向深圳中院申请撤销深圳仲裁委的裁决书,被再次驳回。
2012年4月18日陈定方收到相关材料,富士康以提供了新证据为由,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新的仲裁,新证据是学而优在仲裁胜诉后没有去经营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