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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官员:收入分配改革也需要顶层设计

2011年05月09日 09:59 来源:半月谈

  专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苏海南

  半月谈:“顶层设计”是时下的热词,收入分配改革是否也需要“顶层设计”?

  苏海南:需要。目前最期待的顶层设计就是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总体方案。“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有第三十二章“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四节内容。大的框架在国家意志的层面已经明晰,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就贯彻、细化这四节拿出一套总体方案。尽快出台总体方案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再相应地分头制定各自的配套政策,共同推动改革深化。当前,总体方案已到了“箭在弦上”、必须对“十二五”规划纲要有所细化以推动贯彻落实的阶段。

  半月谈:在这场系统改革中,如何协调各阶层、行业和各个利益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苏海南:现实中,各个阶层、行业和利益主体都会说自己收入不高,都说自己吃亏。其实,当前没有很好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的群体主要有四类:第一,农民群体。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剪刀差”一直存在。自2006年起,中央免除了农业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但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民群体还是得益较少,生活状况改善相对较慢。第二,城乡困难居民家庭。现在城乡救助标准平均提高到每年1500元,折算到每天大概是4元,而国际救助标准是平均每天1.2美元,相当于7元多人民币。特别是目前贫困线提高以后,这部分群体会有所增加。第三,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职工,主要是一线生产工人,这个群体相对来说收入偏低,在利益关系调整中需要重点关注。第四就是企业退休人员。

  在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中,要尽力使以上4个群体收入增长相对更快一些。与此同时,对收入偏高、过高的行业和群体,进行“控高”。在具体改革中,应该先把这些群体界定下来,通过出台整体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从标本兼治方面制定措施,才会有可操作性。

  半月谈:如何才能对收入分配问题标本兼治?

  苏海南:治标主要是在直接调整收入上下工夫,治本则要从收入分配深层次问题着手。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告诉我们,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生产水平决定分配水平,所以治本应该到经济体制、社会体制以及经济结构中找根源。说到底,收入分配的问题是在现行经济社会大背景下产生的。如果不是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农民工进城就不会在收入上吃那么多亏;在资源配置上,政府和银行等国有垄断企业掌握的资源过于集中,且配置原则随意性大,有时甚至是按“关系”配置。社会经济体制中的一些弊端,派生出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半月谈:垄断行业的暴利及其过高收入等问题一直难解决,应如何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

  苏海南:对垄断行业,只搞双重调控不可能解决问题。双重调控从1996年就开始提出,15年过去了,基本没有多大效果,原因在于动不了根基。解决好这个问题,主要还是靠打破垄断的各种“门”,让民营经济可以进入一切可以放开的领域,这是一个长期的治本措施。第二,要健全、落实垄断企业利润上缴制度、资源占用税制度,把这些非劳动、非经营获得的过高收入从源头上管住。第三,垄断行业收入中除工资外,还有福利待遇、保险、分房等隐性收入,要对其进行“全口径”调控。第四,在落实好以上三条的基础上,再来落实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根据行业平均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合理确定调控幅度。

  还有一个问题,垄断企业内部有很多劳务派遣工或农民工,其内部并非所有工作人员工资都高。现在我们提出要搞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而垄断企业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调整内部分配关系,而非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

  半月谈:在初次分配上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改革的重点是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

  苏海南:中央提出,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益和公平的关系。我认为,初次分配要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通过“提低、控高”控制和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不应该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对立起来,初次分配是重点,二次分配也不能说不是重点。但当前,更多的是要规范初次分配的行为和秩序,因为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主要来源于初次分配领域,而二次分配由于存在欠缺,则可能加重分配不公。

  当务之急,是在初次分配中定好规则、做好监督。有人认为,初次分配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就可以,政府不要插手。但实践证明,即使在美国这个资本主义头号强国,完全依靠市场配置资源进行分配的华尔街也不行,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爆发,因为缺乏管制的市场化分配往往陷入贪欲的泥潭。

  半月谈:您如何看待当前中小企业的税负问题,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

  苏海南:要进一步减免中小企业的税负以及行政性收费。最近,听说有一个企业要向当地交“防洪费”。防洪是政府的公共事务,已经收了企业的税,再来个“防洪费”没道理。税费占企业生产成本比例有多大,调查起来还比较困难。有的企业诉苦说只有3%的利润空间,而按财政系统的观点,即便再多征一些税,这些企业也能承受得起。各有各的说法,准确的数据不太容易获得。但当前,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税负压力大是毋庸置疑的,这些年中小企业倒闭数量多、比例大就是一个证明。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目前上下讨论得比较充分,形成了一定共识,就是适当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级、适当拉长税距、降低税率,条件成熟以后,对家庭负担重的再给予一定的豁免额度等等。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绝对不是完善个税制度的唯一措施和很好的方法。一定要合理提高起征点,然后建立一个动态的调整机制,特别是税级应由9级减少到7级,第一级税距应由500元拉长到3000元(这次只拉长到1500元,似乎短了一点);另外税率再降低一点,要总体合理安排,才能获得良好效果。(邓伽 付潇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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