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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期待食品召回不仅停留在纸面上

2011年05月25日 16:11 来源:燕赵都市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就《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修改公开征求意见。与3年多之前颁行的原规定相比,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大大“瘦身”,其中食品召回不再分级别。对此,有分析认为,食品召回分级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对食品安全风险危害的科学评估和调查。既然新规定不再涉及此方面内容,分级也就无从谈起。(5月23日《法制日报》)

  从篇幅上看,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大大“瘦身”,文字只有原来的一半左右,条文数量也从41条减少到27条并且不再分章表述;从内容上看,也不再涉及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分级召回等内容。

  但是,衡量一个规定的变化,不能以这种简单的量化标准作为判断依据。事实上,修订后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较之前的规定更为严格了,特别是在不安全食品的认定标准中,明确增加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意味着只要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本就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必须无条件召回。而且,虽然新规没有实行分级召回,但召回的标准和严格程度,至少不低于之前最高的一级召回。不实行分级召回,而是严格进行“一刀切”,既减少了分级评估制度之下可能造成的人为拖延、权力寻租,也体现新规治理食品安全用重典的理念。

  新规的严苛度还体现在一些细节的表述上,比如说之前的召回方式包括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而在新规中换货的方式被删除,说明召回食品的商家必须无条件退货。特别是针对一些食品企业对召回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做法,给予明令禁止。可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虽然新规“瘦身”,但其严苛度却在不断升级。

  不过,新规虽然在严苛度上大幅升级,但至少从目前看,这种严厉度还仅仅体现在纸面上,没有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这倒不是由于新规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如何规定尚无定论,因为既然管理部门拿出的规定已经相当严苛,加之食品安全关涉公众身体健康,征求意见的结果只能是提出更高的标准而非有所下降。真正的问题在于,实施了近四年之久的旧规,即便没有新规严苛,其效果又有几何?

  我们好像一直没有真正的“召回”过,即使偶有所谓的“召回”往往是因为媒体的监督,而不是制度监督的结果。举轻以明重,既然力度更小的规定都得不到很好的执行,没有其他制度保证的新规被担忧为“纸面上的严厉”也就不足为怪了。

  从各国治理食品安全的成功经验来看,无一例外都是全程链式体系,即严格的流程控制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的各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并且在出现问题后辅以“重典”,让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敢于以身试法者不仅身败名裂而且倾家荡产,这也是食品安全能够得到长期保证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我们来说,不仅是食品召回制度,而是整个食品监管体系,都还有很大的改进和上升空间。所以,只有完善整个监督体系,让严厉的食品召回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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