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4日 06:4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柳 新
上周,几经修改的个税修正案草案终于获得通过。报纸上说,这次修改,月入1万元的人减负最多,每月可以少交480元的税。看到这样的消息,心中不由得五味杂陈。
说不高兴,显然是有些违心。自己工作十来年,最近几年才迈入月入过万的“高收入”行列,正好在这次修改受益最多的人群之列。如今通胀高企,工资却在原地踏步,国家减税其实就是在给像我这样的百姓增收,每月增收480元虽然不多,但好歹也能帮孩子买两罐奶粉,或者是帮老婆买双鞋,聊胜于无吧。
说高兴,却又高兴不起来。原因无他,自己虽然被划入“高收入”群体,但怎么说过得也不是富人生活。比如,买不起广州的房子,就去佛山买了间小房子——富人要去郊区买房,至少也得是别墅吧?还比如,开不起车,就每天做低碳一族,乘公交车加步行,每天上班都得花上约一个小时。据统计,去年广州年入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14.8万人,以最新公布的广州常住人口1270万人来计算,年入12万元以上的占了总人口的约1%,但像我这样的生活,是百里挑一吗?每月仅仅多增收480元,我还是买不起房,开不起车,更谈不上过什么富人生活。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我按个人收入来算可划入高收入群体,按家庭收入来算却离高收入差得很远。不说时不时要对老家的老人尽点孝心,仅仅是加上妻儿,我们一家三口的月人均收入也就三千来块,有时还达不到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所以,对我这样的个体而言,要按照高收入的标准来缴个税,明显有失公平。
幸好不少人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单拿今年来说,两会期间,致公党中央的提案就提出,以每一个家庭作为一个纳税单位;5月的全国人大个税修正案草案座谈会上,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也建议,选取合适的城市开展合并各类收入和考虑实际家庭负担的税制改革试点,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
当然,专家学者们之所以如是呼吁,肯定不是像我这样,打着能为妻儿多谋点福利的小算盘,更多的是着眼于现在与将来:当前,人口流动频繁,不少能在大城市站稳脚跟的“高收入”个人的背后其实往往站着一个并不是那么富裕的大家庭;而随着独生子女一代逐渐成长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一个小家庭往往要赡养4名老人和抚养1名孩子,以家庭征税无疑能为这样“一拖多”的家庭减负。而从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来看,以家庭征税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远至美国近到香港,都可以按家庭报税。
面对按家庭征税的呼声,有关部门曾回应,这种模式操作起来太困难,在现阶段不太现实。在我看来,这或许是种惰性的推托:以个人的身份证为识别标志,来登记赡养人口或抚养人口,这又有多难呢?二套住房现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为什么个税申报就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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