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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中海油漏油事故中的三宗罪

2011年07月06日 08:36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叶檀

  把丧事当喜事办,把污染事故当作意志体现的良机,某些企业此类悲喜剧层出不穷,从松花江到大连到今天的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均是如此。发生漏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位于渤海,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详见今日早报A35版)此次漏油事故有三宗罪。

  首先,国家海洋局与地方政府、企业运作不透明,官僚色彩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6月4日、6月8日两次接到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发现海底溢油点,随即组织专家分析,并命该公司开展自查。6月17日上午,该油田C平台发生小型井涌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约见、通报、处理,均在体制内运作,公众知情权如同神话。

  这并非第一次,据披露,去年5月,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就发生过溢油事故。在中海油和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中,无从寻觅此次事故踪迹。

  其次,中海油不守法,不能尽到上市公众公司与重要国企的社会责任。

  中海油是老资格的公众公司,在海内外资本市场有四家上市企业。其中,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01年2月27日和28日分别在纽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1年7月,中海油股票入选恒生指数成份股。如此重要的一家国际性上市公司,居然没有学会一丁点的尊重投资者知情权。

  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性国企,该公司有义务向社会披露自己的环保等状况。对深受污染之害的当地居民,更有必要提供即时信息。但附近大部分居民从网上得知发生事故,专业人士也被蒙在鼓里。烟台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起初不知情,听说此事后向山东省方面求证,山东省方面陆续发来几份国家海洋局相关通报,但内容都很零碎。

  对于海域污染事故,我国的《刑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披也有严格规定。但在尊重法律、尊重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这一基本层面上,我们依然无法看到中海油的忏悔——也许大面积污染、居民损失等与资源市场相比,什么也算不上。

  第三,中海油不赔偿。

  在此次漏油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作业者承担所有责任。此次康菲公司被认定为责任者,因此海洋部门只追究该公司的责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则表示,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康菲公司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王斌同时表示,海洋局不排除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进行生态索赔,由此金额可能将超过20万元。

  对公民利益的漠视是重大污染事故未能有大规模民事诉讼的根本原因。在如此巨大的事故冲击下,中海油总公司网站依然体现出“丧事当喜事办”的特色,除一条《蓬莱19-3油田原油泄漏已有效控制 海上油膜回收基本完成》的新闻,提醒大众此事件与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不具可比性,“它并不是油井爆炸,而且发生在浅水,使得浮油回收及清理相对容易”,满网都是成绩与歌曲。仿佛事故只是大众的梦呓。

  涉事的美国康菲石油也颇有中海油之风,在其子公司康菲中国的官方网站上居然对事故不着一字。看来无分中企外企,只要没有严厉的约束,对环境与民众利益的漠视就不可避免。

  越来越多的可怕事故,背后是体制环境与自然环境劣质化,对利益永无止境的追求没有受到公众利益、社会利益的严厉约束。当我们面对5倍以上的海洋养殖地扩张只能换来1倍多的收益时,应该听到公众的哭泣,应该感受到社会的愤怒,应该对日后社会运作高成本保持戒惕之心。(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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