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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硬不能替代日常食品安全监管

2011年07月26日 08:32 来源:南方日报

  桐子岚

  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两起“瘦肉精”案件开庭审理,8人接受审理。其中,刘襄等5名生产者或一级经销商被起诉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过近8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罪名成立,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王二团等3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则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

  早在2002年,国家监管部门曾明令严格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9年2月,广州市曾发生多起市民食用“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有23宗疑似病例报告,共70人发病,令市民一时间闻猪色变。但是“瘦肉精”被禁用后,并未消失在养殖产业中,高利润的诱惑令其一直如鬼魅随行。“瘦肉精”的复出,与“三聚氰胺”的再现江湖如出一辙。当初“三聚氰胺”在点燃安全焦虑、引发舆论怒斥后,曾黯然消退;可时隔不久,又暗中复活,给国人的安全神经重重一创。“瘦肉精”从被严禁到“复出”,何尝不是步其后尘?

  应当承认,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司法已经作出了足够的努力。从三鹿毒奶粉案到如今“瘦肉精”案,主要制售违禁药品人员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而该罪名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司法判决威慑力的大幅度提高,显然能够阻吓仍在干着罪恶勾当、正在作孽的人们。在三鹿毒奶粉案中,尽管不少官员被免职,包括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但无一石家庄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曾引起普遍争议。此次“瘦肉精”案中3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被以“玩忽职守罪”起诉,虽然也只是些小喽啰角色,但是食品安全责任官员“无人受审”的局面被打破。

  但是,司法作为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所起的作用只能是事后惩罚性的,它的介入往往意味着伤害已经实际造成,它的单方强硬不可能替代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在之前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很多奶牛散养户并没有被依法惩罚,甚至谈不上道德谴责,使用三聚氰胺奶源的三鹿奶业倒闭了,提供奶源的散户却没有承担责任。这一次,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遭到消费者的唾弃,而那些散养户恐怕又一次安然无恙。原因很简单,法不责众,尤其在整个市场都纷纷遵守甚至创造“潜规则”的前提下,奢望某一个养殖户或企业独善其身是奢侈的。现实执法中的多头管理格局,更是为这种泯灭良知提供了绝佳的空间。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养殖、饲料归农业部门管理,而“瘦肉精”出自药品生产企业或化工企业,是由药监、质检和工商部门负责,各扫一块。  

  作为民众,自然希望破坏食品安全规则、危害民众健康的犯罪分子罪有应得。但无疑,我们最在意的是餐桌上的食品足够安全,是食品安全防范于未然,这显然不是单靠司法的力量所能解决,这需要每一个生产者都能恪守规则、合法经营。说到底,只能依靠政府部门从培植、规范、监督良好的市场环境做起,否则,一切都是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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