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8日 13:17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面对水污染事件导致的公众利益受损,绝不能再让无良资本与相关监管部门一如既往地推卸责任。如何确定对公众的利益补偿标准,如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及时问责,应该是此次绵阳水污染事件绕不开的公共课题。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公告称,涪江绵阳、江油段水质因上游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受到污染 ,呼吁广大市民近期生活饮用尽量使用瓶装水、桶装水等成品水。这场水污染事件现已影响百万人,由于自来水不能饮用,绵阳很多超市饮用水已被抢购一空。(本报 7月27日A22版报道)
涪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面对媒体不停强调,他们如何积极调度成品水、确保饮用水供应。其实,这些工作只是一种最基本的行政底线,是政府应尽的起码责任,而绝不是什么政绩与荣耀。真正有品质的权力,是绝不会把生存的底线当成高贵的尊严,而应系统全面地看待个体的利益福祉与权利保障。对于这样一起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谁来赔偿人们的利益与尊严损失?谁来承担公共危机的责任?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到最后无非还是老百姓遭了罪,纳税人花了钱,甚至还给一些权力脸上贴了金,让一些无良资本与既得利益者在背后偷偷地捂着嘴笑。
前些年发生的多起水污染事件,不止一次证明了这样的悲剧怪圈。当年松花江的特大水污染事件,就是因为背后闪动着权力与垄断的魅影,最后让纳税人埋单了;还有前两年无锡太湖蓝藻导致的水危机事件,也让当地居民吃尽苦头却看不到什么赔偿;去年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同样在相关赔偿方面留下太多遗憾。在责任追究方面,有关部门总是算不清水污染赔偿问题这笔账,环保才掉进“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不断制造出公共危机,裹挟着公众的安全与利益。
水资源使用不该是“免费的午餐”,而应“谁使用就该谁掏钱”、“谁污染就由谁埋单”,这是环保治理的共识。问题是,这些却始终无法被有效移植到相关制度与实践中。此次绵阳的水污染事件,缘于上游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这种情形沿袭着长期存在的工业企业将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的老路,它足以说明,那种“环境有价”的意识仍未深入公共管理者的内心。污染企业过度追逐利润,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急功近利,掠夺式地过度开发环境资源,这一切其实都是在以公共利益与安全为代价。
对于此次绵阳水污染事件,绝不能再让作为受害者的纳税人埋单了。老百姓是被迫掏钱才把超市里的水买光的,他们为此所付出的种种代价,相关部门对此必须有个交代。毫无疑问,每一起水污染事件的背后,都牵扯到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那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往往又与相关部门利益最大化有关。面对公众利益受损,无良资本与相关监管部门绝不能推卸责任。如何确定对公众的利益补偿标准 ,如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及时问责,应该是绵阳水污染事件绕不开的公共课题。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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