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制度:不留缺口不等于没有缺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4:57 来源: 上海金融报谢宏章
问题企业带病上市,抑或上市不久即告变脸,是近年来新股发行上市工作中存在的顽疾之一。重要原因在于部分发审委委员未能很好地履行发审职责,有的甚至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行为。此问题现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9月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经确立“不留缺口”的一整套制度,严防发审委委员的腐败行为。
据了解,在新股发审方面已经建立的“不留缺口”制度主要包括:独立审核制度、会前承诺制度、委员回避制度、工作底稿制度、记名投票制度、公示制度和聆讯制度等,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证监会对发审委的监督体系,为防范利益冲突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十分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夯实制度基础、保障制度落实、完善配套措施,严防发审委委员的腐败行为。
现在的问题是,有了这些制度,是否就意味着现行的发审制度真的已“不留缺口”?换言之,是否只要按这些制度执行,就能确保发审工作做到廉洁、公正,从根本上杜绝发审委委员的腐败行为了呢?笔者认为:“不留缺口”并不等于“没有缺口”。
首先,防止发审腐败、确保发审质量,不仅取决于发审制度是否完备,而且有赖发审队伍是否过硬。有了过硬的发审队伍,即使发审制度存在缺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发审工作的廉洁和公正,防止出现发审中的腐败行为。反之,如果发审队伍素质不高,即使发审制度再完备,也难以确保发审工作的质量,发审工作的廉洁和公正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笔者认为,要使发审制度做到“不留缺口”,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努力确保发审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处于“过硬状态”,通过考核、考察、调整、充实,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专门人才吸收到发审队伍中来。
第二,防止发审腐败、确保发审质量,更有赖制度执行是否严格。良好的发审制度是确保发审质量、防止发审腐败的关键。但并非有了好的制度就一定能带来好的结果,还须有强有力的措施来确保制度的执行。证监会要求发审委委员在发审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旨在规范证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若干廉政规定,如公务回避制度、禁止买卖股票制度,以及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制度等,但这些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违规所得与违规成本相比孰轻孰重?如果发审委委员在发审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未能严格按规定履职,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受到的相应处罚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即违规所得明显大于违规成本,而不是相反,就很难达到监管制约的预期目的。
至于制定和完善委员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要求委员申报本人及相关亲属证券账户情况,进一步细化委员及亲属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廉洁自律规定;通过制定具体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程序,完善信访举报处理机制和问责机制等相关配套措施,实际上也都离不开违规成本应显著高于违规所得这一前置条件。否则,一切良好的愿望都很难成为现实。
第三,防止发审腐败、确保发审质量,还有赖社会监督是否有效。在发审委委员自律基础上的他律,应该是一个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监督层面,除了证监会必要时可启动对委员审核工作底稿和投票情况的核查;证监会纪委、监察局着手建立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合监督机制,确保相关监督信息能够及时、畅通地进行传递和反馈外,还须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体系同步跟进。特别是要由投资者和新闻媒体共同组成的对发审工作的及时、有效的动态监督。在此基础上,再由证监部门对违法违纪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执法,绝不手软,方能逐步形成全面、综合的监管和执法体系,从源头上确保发审工作的廉洁和公正,提高发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提高发审工作的公信力和投资者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