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两房监管者起诉金融机构的启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14:59 来源: 上海金融报周义兴
作为房利美和房地美(下称“两房”)的监管机构,美国联邦住房金融局9月2日对17家金融机构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赔偿以欺诈方式给“两房”出售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而给后者造成的损失。这17家金融机构主要涉及美国本土和外国的大型银行,包括美国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苏格兰皇家银行等。
笔者以为,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以纳税人代表人身份,起诉这17家银行,并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应该不但与美国市场监管制度有关,还与美国政府对“两房”信用担保有着一定关连。美国这样的监管方式,或许对国内市场的监管有着启示意义。
首先,就美国“两房”监管者的起诉理由看,这次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是以纳税人代表,并以存在欺诈为由,而对这17家银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中原因,或是源于美国公共财政对“两房”的信用担保,而银行的欺诈行为又对“两房”利益———也就是美国纳税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失。由此不难看出,至少在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看来,只要存在市场不当行为,并且这种不当行为与政府公共财政存在一定关连,并给公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失,美国监管机构就可能会以纳税人代表的身份,提起相关诉讼并要求相关方作出赔偿。而与之相比,国内的偏重行政处罚市场的监管方式,虽然有着一定的监管效率优势,但与美国上述的市场监管方式相比,显然在与纳税人关系及保护纳税人利益有效性上,差距较大。
其次,以监管者身份看,从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对银行提起诉讼不难看出,同样由相关银行欺诈行为在“两房”问题上对公共财政损害———也就是纳税人的损害性质所决定,或许在美国市场监管机关看来,自己对相关的纳税人损失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以民事诉讼方式来追讨损失,理应是一种承担自身监管责任的方式。与之相比,虽然国内市场监管着重行政处罚的方式,同样也会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形成有利影响,可不得不承认,类似上述美国市场监管机关以纳税人代表身份,对相关侵害纳税人权益的市场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在结果上不但更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形象与社会公信度的提升,同时从市场公正角度而言,在利益关系上对纳税人更为直接,更为有利。与之对照,国内鲜见市场监管机关为纳税人利益对相关市场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因此,“两房”监管者起诉金融机构,无疑可以说是对国内市场监管机关监管制度及其监管方式的提示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