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要关注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感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2 17:51 来源: 长江商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营业税起征点也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均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曾作出决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这是基于小微企业所遭遇的发展困境做出的决定,因为目前成本高、融资难及税费负担偏重,已成为阻碍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拦路虎。要减轻税费负担,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上调税收起征点和降低税率是最立竿见影的方法。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针对性,而且从以上数据也不难看出,上调幅度不小,从政策角度来看无疑将有利于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通俗一点说,也可以视作一般的个体户。因为限定小微企业的主要标准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也正是因为企业规模不大、发展有限,所以税收的升降就对企业有着明显的影响。如果收税少一些,发展顺畅一些,规模就有继续扩大的可能,相反,企业则可能是原地踏步维持现状。
需要说明的是,起征点不同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个税免征额是收入在免征额范围内部分不用交税,而起征点是指不到起征点不用交税,大于等于起征点就全额交税。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的月销售额为4999元,它不用交增值税,但一旦销售额为5000元,就意味着5000元都要交税。根据北京的调查显示,个体户的税负比工薪族还要重,月收入5000元的个体户需缴纳营业税,大约等于每月收入7800元工薪族所缴纳的个税。而且众所周知,小微企业除交税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多种收费。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各项政府征收税费和基金多达375种,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小微企业成本。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确实是激活了企业主的降税心理预期,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差。因为税务部门向小微企业征税,大多数采取定额征收:即由税收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户所处位置、人员数量等核定营业额。这就意味着税务部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可能出现调高营业额的核定数,可能致使税收并不会如预期减低。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确定的起征点只是一个区间,地方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当地适用的起征点。可此前已有不少地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达到5000元,比如早在2004年,贵州省、黑龙江省就已将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所以本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幅度看似很大,但小微企业的税负下降却可能有限,导致法规名义税负降低了,可实际税负却并未随之减轻太多。
上调起征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为它们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但我们也不得不担忧,政策层面税负的减低能否落到实处,让小微企业切实感受到并从中获利。只有政策层面与实际效果不出现较大偏差,不使人们预期减税心理落空,政策的严肃性才不会受到损伤。(本报评论员 詹万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