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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桶油亏损猫腻藏于统计口径之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9 18:46 来源: 工人日报

  □李克杰

  上周五,国家发改委公布两石化巨头前9个月净亏损11.7亿元,与此前中石化、中石油公布的炼油亏损645亿元差额巨大。对此,多位行业专家表示,这是统计口径不一导致的结果。(见11月28日《京华时报》)

  同是炼油亏损,两大油企报出的数据,竟然是国家监管部门发布数据的50多倍。而面对为什么存在如此天壤之别的巨大差距时,专家们竟然也能用“统计口径不一”这个原因轻描淡写地一带而过,不由得让人感叹:真是“统计口径”里有乾坤!

  近年来,公众在对自己生活及一些社会现象有所不解时,已不止一次地被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以“统计口径不一”为由搪塞,进而对“统计口径”这个统计学专业名词有了深刻印象。当人们感觉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加大,收入增长明显赶不上物价上涨,质疑某些消费指数时,有关部门和专家解释为“统计口径不一致”,即住房及其他部分消费品价格并未列入消费指数进行统计;而当人们对职能部门发布的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质疑,认为人体感觉与检测数据不符时,相关部门也会拿出检测项目并未包含全部污染物,即感觉到的污染未被纳入检测范围,实质也是“统计口径不一”……大凡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们推出“统计口径”这个既专业又神秘的高深术语时,作为非专业人士的绝大多数普通公众就只能满怀狐疑地退避三舍,不敢坚持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因为公众没有能力破除仅仅由四个字构成的“技术壁垒”。

  “统计口径”真那么深奥难懂吗?其实不然。就拿两大油企的炼油业务亏损来说,所谓的“统计口径不一”无非是如何划分炼油、售油环节,采用什么样的模式核算成本的问题。专家称,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说的“645亿亏损”是炼油部门亏损,而统计局、发改委说的炼油行业,不仅仅包括炼油业务,还包括销售业务,而我国的成品油销售是盈利的。显然,如果把两油企巨头的全部业务都按照生产环节精细划分的话,肯定存在部分环节利润较大甚至巨大,部分环节利润较小甚至严重亏损的情况,这在任何行业都不稀奇。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在核算企业盈亏的时候能否如此机械地分阶段进行。我坚信,这种核算方法决不是什么“国际惯例”。

  我们不妨举例说明。比如之前曾被公认暴利的房地产行业,假如把开发商的整个房地产经营活动按照不同的生活经营环节来详细划分,分别进行经济核算的话,拿地阶段和建房阶段一定是巨亏的,因为这两个阶段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却没有经济收益,而销售环节一定是无本万利的。可事实上谁都知道对房地产企业的盈利不能如此核算,而必须把各个环节作为一个整体统一核算。现在的情况是,如此做法,竟然每每被人拿出来“叫苦”、“哭穷”,甚至成为某种伎俩和道具。看来,我们很有必要拨开笼罩在“统计口径不一”上面的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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