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骏:完善招投标制度还需配套措施跟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2 09:30 来源: 新闻晨报□顾骏
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等等。
这一条例(草案)是直接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对于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可望起到有效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建设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系方面花了很大力气,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但却为市场秩序所需要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这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必须看到,制度设计尽管重要,最后见分晓的还是制度运行及其成效。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一些法律规章虽已制定,却未得到有效执行,或在执行中遭遇严重的“跑冒滴漏”。比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骗子承包厨子施工”的铁路工程,就是一例招标投标作假案例。幸得及时纠正,否则,将留下巨大安全隐患。
类似现象在招标投标领域中并不鲜见,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制度设计时不够完善、不够细化,留下了被相关人员钻空子的漏洞。此次国务院制定这一条例,其中最有价值的就是将各项规定细化和充实,这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病,显然是对症下药了。
制度运行之所以出现纰漏,背后还有一个更加隐蔽的原因,那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阶段即被利益集团渗透,甚至被其“绑架”。比如,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就有行业内的几家大企业上下其手。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其公信力难免打折扣。所以,如何从建章立制的开端,就扎紧篱笆墙,将利益集团及其代理人排除于制度设计和运作之外,直接关系到制度初衷能否得到实现。此次国务院通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特别加强对相关利益方的制约,在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等方面,作了重点规定,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任何具体制度都不是在真空中运行,要真正取得成效,还需要同其他相关制度或规定进行联动。比如,据《法制日报》报道,最近,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举报湖南省有关政府部门在一起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过程有猫腻,内定山寨杂牌中标且设置投标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使得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的成交价高达3000万元。于是,一纸诉状将有关单位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由此而言,如果不对财政预算和拨款体制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当事人即使在扎紧了篱笆的招标投标法面前无计可施,却仍然可能找到这一制度同其他制度之间的缝隙,搞出花样。
国务院此次通过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对招投标领域业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将能够起到较好的治理作用,对各相关利益方的行为也将起到更多的约束作用。但站在广大纳税人的角度,政府用钱花钱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管和制约。因此,我们希望有更多配套措施跟进,堵上制度间的缝隙,确保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采购都能堂堂正正、清清白白。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