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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公租房向外地人开放沦为口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3 09:23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李国民

  日前,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五届人代会一次会议后的咨询会上,石景山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因房源有限,公租房暂不面向非京籍,“至少2012年还没有相关计划,无法面向非京籍人员配租。”(12月21日《新京报》)

  两个月前,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基本照搬了上述规定,仅把“有稳定收入”进一步限定为“家庭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北京公租房向外地人开放”,这一政策曾赢得一片掌声。有评论认为,北京市的规定,“拆掉了公租房户籍限制的‘墙’”,“在打破制度性歧视、争取权利平等、实现善治善政的道路上,迈出了意义重大的一步”,“这一施政方向,让那些长年饱受户籍歧视的‘北漂’一族感到温暖、看到希望”。

  而石景山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的表态,却无疑给那些满怀希望的“北漂”们兜头泼了盆冷水。不难看出,“因房源有限,公租房暂不面向非京籍”的说辞背后,隐含的仍是“先紧着本地人、再考虑外地人”的逻辑,体现的仍是“本地户籍优先”的习惯性思维。这样的逻辑和思维定式不打破,“公租房向外地人开放”就注定只能是个口号———因为按照现在北京市的公租房建设速度,供需矛盾、房源缺口过大问题短期内根本无法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石景山区的做法,并不违反政策。北京市的《通知》和《办法》都明确,外地人在京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检索发现,北京市的几个区县中,至今还没有一个出台配套规范、制定具体申请条件的。这也使得外地人根本就不可能提出承租公租房的有效申请。

  再好的政策,一旦沦为口号,也不过徒具象征意义。

  有人会说,对北京的各级政府来说,北京人没地儿住才是刚需,优先解决京籍人员的住房问题无可厚非。这种论调似是而非,因为它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北京的外来人口,同样也是首都的纳税人,他们也一样在为北京贡献力量、创造财富。有什么理由把他们视作二等公民?

  让“北漂”们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务,有尊严地在这个被称为“首善之区”的城市拥有一个栖身之所,不能仅靠一句空头许诺。期待北京市的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观念,抓紧出台配套措施,把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那些已经饱受户籍歧视之苦的“北漂”们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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