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闲置的法规产生闲置的土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09:06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汪昌莲
12月21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并规定开发商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今后如果开发商被认定为“囤地”,在该土地未处置完毕前,将不允许开发商再次拿地(据12月22日《新京报》)。
12年来首次修订,表明沉睡了12年之久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终于被愈演愈烈的土地闲置乱象惊醒了。先按下去年全国闲置土地千余宗不表,8月,有报道称福建东山县康美镇,一片700余亩土地闲置了18年。仅此地块中,国土部门的耐心与韧性,就足以将人雷倒。试问:没有闲置的法规,没有闲置的监管,哪有闲置的土地?
抛开《办法》不讲,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全国闲置土地千余宗,最长闲置达18年,国土部门是怎么依法履行职责的?亏得国土部门还有颜面敢公布出来。而且,今年又先后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清理行动,把地产开发闲置用地纳入清理和整顿重点。问题是,清理来、整顿去,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没见收回几宗闲置土地,也不见有几个地方政府及开发商被问责查处。
可见,修订《办法》固然十分必要,但提高执行力更重要。若想土地不再“闲”下去,监管部门首先必须“动”起来;国土部门若想扔掉“最闲监管”的尴尬称谓,不妨首先从查处全国“最闲土地”开始。同时,对全国上千宗闲置土地进行逐一清理,逐一查处,不能容忍有一宗土地不明不白地闲置着。
要知道,闲置土地是否处置到位,关乎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乃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不容小觑。希望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在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