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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私人财产良好保障是重要生产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9 10:45 来源: 《财经网》

  对私人财产良好的保障是重要的生产力

  盛世移民正成为目前中国社会的一种奇特现象。在中国经济仍为全球灯塔,保持高速增长之际,一场大规模的移民潮却在悄无声息地席卷中国。这部分人群,尤以专业精英及富裕阶层人士所占比例较大,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是他们投资移民的主要目标国家。据2011年4月招商银行和贝恩资本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个人可投资资产(不包括自住性房地产和流动性较差资产的私人财富)在1000万人民币的高净值人群中,有60%受访者已经完成或正在考虑投资移民;在可投资资产过亿元的富豪中,有27%已完成移民,47%表示正在考虑。

  若考虑到移民国外的成本高昂--这往往意味着新移民们需要适应全新的文化与生活,需要重新开始事业与人际圈,在财务上,还要忍受美国发达的全球税收征管体系--精英人士的移民潮更加暴露出国内制度环境存在着种种问题,使得他们不愿意将辛苦积累的财富留在国内。

  在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看来,这种移民潮反映的是国内制度环境无法有效保护私人财产的现状,如果中国让财富拥有者感到不安全,那么有钱人当然会更倾向于把财富转移到制度更加完善的海外,比如美国。我们必须意识到,中国目前的问题并不只是贫富不均,而是私有财产的保护制度还不完善,中国应该认可并提倡一点:对私人财产的良好保障制度是重要的生产力!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大大减少,今后中产阶级将越来越多,保护私人财产制度的变革是必然的,这也是在因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变。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规定了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中国在私人财产保护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步,但目前看来,显然还不够。私人财产中最重要的部分当属不动产,由于土地的公共性,《物权法》并不适用于对不动产的保护,需要颁布《土地法》对土地利益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予以规定。不过,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土地法》的立足之地,取而代之的是容量与级别更低的《土地管理法》,无法承担保护不动产的职责。若考虑到城市不动产的70年产权期,以及《宪法》中所存在的障碍,这种对不动产的保护则更加虚无缥缈。

  除法律制度上的不足外,实践中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也凸显了中国私人财产保护力度的不足。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绝大部分圈地行为都并非出自公共利益的需要,构成实质上的违宪,但却没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制衡。在经济发展的号角下,各地强征强拆的消息此起彼伏,也构成中国社会的一大不稳定之源。2011年12月27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还首次做出了"不能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降低城镇化成本"的明确表述。这可能是中国私人财产保护制度的又一突破契机。

  我们认为,只有通过改革,颁布与贯彻实施一系列有利于保护私人财产--既包括穷人的财产,也包括富人的财产--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有效降低精英人士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担忧,这也是吸引他们留在中国,继续创造财富的源动力所在。万通集团主席冯仑日前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中国没有传承财产的智慧和制度条件,历史上没有,现在也没有。如卖一套房子,要交增值税、所得税,今后还要交遗产税。他说,政府都替人民安排好了,富人的财产迟早都是大家的。因此,好的制度安排应该是鼓励富人挣钱,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同时用政策引导富人多捐钱。

  最终分析结论:

  对私人财产良好的保障是重要的生产力!这一点,应成为中国社会从上至下的共识。

  【作者:安邦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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