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心尘:不存在政府溺爱百姓问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1 07:13 来源: 东方早报陈心尘
1月9日上午,广东佛山“两会”现场,身为中学教师的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在分组讨论时称:“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这番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听到人大代表说出这样的话,确实令人不得不再次对某些代表的履职素质产生深深的怀疑。
首先,方代表似乎并不明白人大代表的真正职责所在。人大代表是选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他的天职是替选民说话,对政府进行监督。但是方代表的话给人的感觉,似乎她也是政府这个“管理机构”的一员,主要职责也是管老百姓的。
其次,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比作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对现代民主政府性质的完全无知。民主政府和政府官员都不是民众的父母。政府是民众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共同选择和设计的一种工具,官员是民众聘用和挑选来为自己利益服务的“职业经理人”,用我们的话就是“人民的公仆”——拿人民发给的工资、专门为人民服务的人。
理清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就可以知道不存在政府溺爱老百姓的问题。老百姓是主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仆人”;公众是老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经理人。仆人和经理人可以对主人和老板进行规劝和建议,但是他们的主要职责,还是贯彻执行主人的意旨。如果觉得主人和老板的要求不对或者过分而不愿意执行的话,他们有权加以拒绝,但是必须辞职,不能拒不执行又赖着不走。相对于主人和老板,仆人和经理人只有尽职不尽职和忠诚不忠诚的问题,没有什么溺爱不溺爱的问题,更不能反过来指责主人和老板是“刁民”。
当然,“人民”、“公众”、“老百姓”都是个集合体概念,是由千千万万具体的人组成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利益也会有差异和矛盾,因而也就存在一个部分公众的要求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是要协调公众间的这些利益不同和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方代表认为“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这才是溺爱”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这不是“溺爱”,而是不公正,以损害其他公众的合理利益为代价,满足这些不合理要求的不公正。对这种不公正,政府理所当然应该坚决抵制,否则政府就是失职,对其他民众的失职。
把民众视作孩子,认为政府有资格、有权力对公众进行“教化”,这是传统君、亲、师“三位一体”政治文化观的表现。这种观点最初主张政治权力应该与道德优势和知识优势相统一,前者应建立于后者的基础之上。这种主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发展到后来却反过来了。个别政治权力的拥有者,逐渐忘乎所以,认为并鼓吹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必然也是道德和知识优势的拥有者,甚至鼓吹权力所在,就是道德和知识所在。正是在这种道德和知识优势幻觉驱动下,个别权力拥有者开始了对被治理者颐指气使地“教化”,居高临下地告诉后者什么是道德生活、幸福生活、可欲生活,甚至动用权力强制其过这种生活。这种自负或别有用心的政治观,在人类历史上曾造成无数的灾难,而且这种灾难至今还在世界的某些角落发生、延续。
政府不是天命的代理者,而是人民意志的产物,是人民出于自身利益目的的构造物。政府有权对永远不可能是天使的人民进行管理,不是因为政府是天使,拥有道德和知识优势,只是因为它经由一定的程序获得了人民的授权,充当可能相互冲突的人民之间的第三方,以公正地对人民间相互冲突的利益予以协调。
做到这一点,是政府的本分,也是它存在的依据;做不到这一点,就是它的失职,是应该受到问责和罢免,而不仅仅只是轻轻的一句对某些人过于“溺爱”就可以打发的。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至少应该知道这些基本的民主政治原则。
(作者系青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