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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民事维权缘何艰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9:52 来源: 法治周末

  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欺诈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股民遭受的损失。然而,证券欺诈民事维权依然面临认定难、立案难、取证难、赔偿难的困顿。在法治环境未能有突破性改观的当下,通过个案进行推动,或可有所斩获

  法治周末记者 郭素凡

  “告那帮混蛋!”在美国律师界,面对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给中小投资者带来损失时,有这样一句经典的话,要让证券欺诈者付出巨大代价,要给受损中小投资者成倍补偿。

  “我们希望做中国的‘股市啄木鸟’,让他们知道股民的钱不是那么好圈的。”热衷证券维权的律师易本军今天也发出了这样的宣言。

  日前,由来自北京、济南四家律所组建的“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发起了第二轮征集原告的活动。律师们希望征集到相应时段内买入的投资者,向三起内幕交易案件发起民事诉讼赔偿。

  我国法律认定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一些欺诈现象屡禁不止。而欺诈者付出的代价太小,中国股民处于弱势,需要一个维权机构来形成互动。”上述律师团发起人李金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尽管目前中国证券欺诈民事维权还在起步、成长阶段,但采访中不少证券维权律师均表示,会继续坚持下去。

  此前,一直在业界“单打独斗”从事证券欺诈民事维权的律师张远忠,则计划将维权向“金融公益诉讼”方向推进。

  但是,他们面前的路并不那么平坦。

  艰难的征集

  “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去年成立,第一批主要是征集虚假陈述案受损股东;目前第二批则介入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原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原银河证券总裁肖时庆内幕交易案三起案件。

  看到未接来电后,律师团的律师关建梅会第一时间将电话回过去,生怕漏掉任何一位前来咨询的中小股东。

  但是有些案件的征集情况仍然并不理想。

  摆在这些律师面前的问题是,投资者本身的维权意识并不强。

  律师团的刘昌玉律师说,无论是内幕交易的得利者还是受损者,对这一犯罪的认识依然相当有限,得利者“利用一点消息挣钱,还以为这就是市场经济”。

  “另一方面,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则觉得自己是在炒股,像是赌博,输了就输了,却不知道受损很大原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操作股市等原因。”李金星说。

  “而且有些案件,如黄光裕案和肖时庆案,时间跨度已达五六年,投资者并不好找。即便找到了,也并不一定是适格原告,如果时点不对,许多人的诉讼会因主体不适格而败诉。”刘昌玉说。

  但另一方面,维权团律师看到的是诉讼的必要,也是市场的需求。

  以内幕交易案为例,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10月期间,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35起。在全部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的占比明显上升,已经连续两年超过50%。

  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后,也接连表达了打击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并郑重声明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2012年农历开年,郭树清抛出一句“IPO不审行不行”引起业内广泛讨论,证券民事维权的重要性更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IPO发行制度改革与投资者司法救济关系密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法治周末记者表态,“改革发行制度之后,更希望成立中国投资者协会,保护投资者利益。”

  司法环境的困扰

  上海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提起去年自己代理的证券民事维权案觉得“很受伤”,称所有案件均遭遇“滑铁卢”。

  “目前,云南绿大地一案因受舆论压力太大,昆明检察机关在提起抗诉,民事维权只能等。”宋一欣说。

  去年12月判决的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中,公司从投资者手中圈走3.46亿元之后,做局者全身而退,罚金由上市公司———实际由全体投资者承担。

  “判决一经公开,质疑轻判之声四起。而股民能得到的赔偿则更少了。”宋一欣说。

  “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证券欺诈行为要接受严厉的惩罚性赔偿,而目前国内的立法初衷是有效填补投资者损失,上市公司赔偿的金额往往不大。”绿大地案另一位维权律师陶雨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与赔偿所得相比,由于索赔手续烦琐,审理耗时费精力,不少投资者都会放弃索赔。”

  令维权律师们普遍无奈的另一个情况则是,迟迟无法立案。无法立案的原因与此类案件的法律环境有关。

  我国法律认定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但目前,最高法院只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司法解释则迟迟未出台。

  宋一欣告诉记者,去年12月15日,18位股民诉程文水、刘延泽操纵中核钛白股价民事赔偿案,全体原告股民统统败诉。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是,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数额的范围、损失的计算方法,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也不能参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来处理。

  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成为维权律师心中的无奈。

  另一个考验律师和股民耐心的则是每一个案子都要等待相关部门处罚决定的下达,因为民事赔偿维权立案需前置条件成立,前置条件包括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证监会处罚决定。

  “最高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相关前置条件,当时主要是担心股民会滥用诉讼权,而法院专业证券技术认定人才缺乏,就将认定交给证监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成为前置条件。”刘昌玉解释,“但是现在废除前置条件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紫鑫药业曾自导自演了一出财务造假案,但到现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都还没有下来,民事维权也迟迟无法立案,刘昌玉无奈地表示。

  律师的隐性压力

  张远忠决定把自己后半生的事业定位为“金融公益诉讼”。

  “中国金融资本市场领域,弱势一方的投资者懂得太少,专业律师也少,希望自己将来能成为这一领域的专业律师。”张远忠说。

  同样,律师在诉讼中也面临着不可言喻的压力。

  2009年4月,“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上海律师严义明在办公室遭到3名歹徒殴打,肩胛骨骨折。事后,严义明认为他的被打可能与上市公司东方集团有关。

  “维权中经常会接到对方电话要收买律师,承诺各种好处,当然也包括人身安全威胁。”张远忠说,“但是我们还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

  张远忠的另一个希望则是司法“给力起来”。

  绿大地案中,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ST大地罚金

  400万元,约为其IPO募集资金的1%,而所有案犯均被当庭释放,无人获实刑。“现在检察院抗诉,也是在舆论压力下的‘被动给力’。”张远忠认为。

  张远忠代理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维权案,已经经过了5年的等待。等待满足前置条件,等待投资者来维权,再等待立案……现在还要等待法院关于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最终裁定。他更希望的是看到证券欺诈民事维权法律环境的改善,让维权路程不要这样漫长。

  当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成熟,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关注证券欺诈民事维权领域,亦有学界、律师界人士不断呼吁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置条件废除。

  “追求公平正义不应该成为边缘。”张远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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