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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川:最高检介入毒胶囊职务犯罪调查的警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6 12:1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已带领两个工作组分赴河北、浙江等地,听取当地“问题胶囊”事件蔓延和发展情况,并与当地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介入事件调查,开展深挖事件背后执法监管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4月25日新华社)

  毒胶囊事件发生后,公众在挞伐无良企业之余,矛头集中于相关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最高检有关领导指示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掌握情况,关注事态发展,派员督办事件背后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值得激赏。

  犹记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析矿难频发时曾指出,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矿难如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亦是如此。以此次毒胶囊事件为例,据新华社报道,毒胶囊事件被暴露后,浙江省新昌县公安机关共查封涉及生产问题胶囊的新昌县卓康、华星、瑞香、林峰4家有限公司。引人关注的是,此次被查封的4家企业中的两家,其实早于去年就在当地药监部门抽查中“落马”,如今又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药用空心胶囊被查封。

  如此细节令人愕然!如果卓康胶囊有限公司和华星胶丸厂在去年被发现铬超标时就被拿下,或者在抽查中“落马”后,被药监部门严加盯防,它们怎能有机会再次作恶?很显然,这是一次本不该出现的监督事故!

  无独有偶,早在2004年记者就曾经曝光过阜城一些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工业明胶,但是当地显然没有引以为戒,更可怕的是,当地相关部门有意无意地充当这些企业的保护伞。据称,阜城已成为工业明胶生产的全国四大基地之一,明胶企业是当地稳定的税源,在此情境下,当地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便是难免。

  俗话说,“剃头匠剃不了自己的脑壳”,不要指望企业的道德自律。监管部门守土有责是其本分,如果姑息养奸,或者与问题企业沆瀣一气,问题食品、药品势必祸害公众。有学者称,监管部门必须保持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这一提醒并非多余,新华社曾披露过养鱼执法的荒诞现象,面对违法企业,监管部门不会一关了之,而是执罚代替执法,如果查封了事,以后如何创收?这种“放水养鱼”式的执法,是鼓励违法企业更心安理得地作恶。

  遏制问题食品、药品,首先应打击以身试法的问题企业,也不能放过守土失责的监督部门。众所周知,刑法修正案(八)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而去年,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种种事实证明,监管部门失职渎职决不被姑息。可资佐证的是,在瘦肉精事件中,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五年就是明确的信号。

  问题食品、药品频频出现,有人说这是制度缺失,还有人说监管无力为之。“非不能也,是不为也”,为什么我国出口到国外的食品合格率很高?为什么输送到香港的食品同样也没有安全问题?难道不是同一个监管吗?

  秦淮川(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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