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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大战背后的民企命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4 06:19 来源: 东方早报

  民营企业现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也已写入中国宪法。但如果我们不能站在面向未来的高度,理性地看待过去,过去的包袱就会一直影响现在和将来,加强产权保护就始终是空谈。

  刘远举

  因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即广药集团,广州国有独资公司)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多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贿赂,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关于“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无效,鸿道集团被裁定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1997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租借给香港鸿道集团,鸿道集团授权其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之后,双方又多次展约,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随着李益民受贿事迹败露,程序中的违规让相关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受损,广药和鸿道围绕王老吉商标归属的争议由此展开。

  有广药职工说:“(广药夺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有点像香港回归祖国的感觉。”但这真如香港回归般扬眉吐气、名至实归,抑或尘封的历史背后还有更大的正义问题值得探讨?

  王老吉的故事静静展示着这耐人寻味的历史。王老吉凉茶始创于距今接近200年的清朝道光年间,待到1949年,王家分为两支。一支传人将凉茶店开到了香港、澳门,并将王老吉“橘红底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另一支则留在大陆。

  1956年,私有企业开始了全面的公私合营,王老吉等八间历史悠久的私营中药厂被合并,王老吉药厂更名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1968年,王老吉联合制药厂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王老吉凉茶也改名为广东凉茶。1982年1月,广州中药九厂改名为广州羊城药厂,产品恢复“王老吉”名称。1992年12月,羊城药厂改制为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羊城药业)。

  1997年9月,羊城药业与其他11家制药和药品销售企业(这些企业同属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成立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药业)。之后,广州药业在香港、上海上市,羊城药业为其核心控股子公司。2004年3月,羊城药业更名,重新打出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

  王老吉的牌号自此重焕生机,这既显示了民族智慧的顽强生命力,同时也显示出民族资本在历史变迁中的沧桑与悲哀。

  公私合营后,对私股持有人支付年息5%的定息,不但低于盈利,也低于银行存款利息。1966年,“文革”开始,“王老吉”们从“改造对象”变为了“专政对象”,性命尚且不保,更何况定息?同年9月,定息停止支付。定息总共支付了十年,相当于全部私股股本的50%。

  “文革”结束后落实政策,但政策仍规定定息到1966年9月为止。1983的一份文件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原来核定投资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给本人,这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变。”这是把历史中的政策视为不可改变的事实。但政策的作用范围以及是否对商标有效,仍有可讨论之处。

  品牌、商标是以知识产权和稀缺性为基础的西方经济学的概念。从政治经济学理论角度出发,商标和品牌既不是物质的,也不参与生产过程,不是生产资料,不创造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也就不参与剥削。所以,即使不谈法律问题,剥削必须被制止,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王老吉这个商标也谈不上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就如自己书房的名字一样,是一个纯粹的私人品。夺取这个品牌的政策与政治经济学理论相冲突。

  综上,不管是从法律的合法性,还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的商标的非资产性来讲,对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拥有都不应剥夺。所以,广药集团从来没有合法拥有过王老吉品牌。更何况,这个品牌已被视为臭老九的牌坊,给丢弃了。如果说从1956-1997年间,羊城制药厂在运营期间对品牌有增值作用,并以此作为拥有品牌的理由,那么这个理由对加多宝集团同样存在,而且,更为有力,毕竟,是加多宝让王老吉众人皆知。

  实际上,品牌即便属于广药,也从未全民拥有。虽然现在广州药业股价上升,虽然普通股民也持有股票,但大多数利润无非变为了国企庞大的公费开支以及管理者的高薪和持股。

  再者,私人股份转为国有股份的法律程序并未完成。由私企转变而来的国企在转制、拍卖、破产中就会存在法律漏洞和风险。即使在国内可高枕无忧,但在世界其他地区均有很大的潜在风险,这对其他所谓的百年老号国企也是一样。实际上,广药已遭遇这个困境。早在2002年,广药就和当年王家去国离乡的一脉后人所经营的香港王老吉达成协议,租借其海外商标使用权。但在大陆,广药则理所当然地认为王老吉是自己的商标,虽然它从未有过合法的手续。

  顺着这个思路,利用王老吉商标之争牵出的秘方之争,似乎有一线希望还历史一个公道。王老吉分作两支,一支是正常传播后的枝繁叶茂,一支是高压下迫于无奈交出秘方。从人性角度看,哪个秘方会更真,不言而喻。既然在合作社成立前夕,财产归公前,农民会砍树卖材、杀牛吃肉,王家在大陆的后人交出的秘方难道就一点也未修改?

  民营企业现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也已写入中国宪法。但如果我们不能站在面向未来的高度,理性地看待过去,过去的包袱就会一直影响现在和将来,加强产权保护就始终是空谈。而没有良好的产权保护,企业家就会对长期前景缺乏信心,仅以短期行为谋利,虚拟经济泡沫、实体经济虚弱等现象就会发生。

  就此而言,保障王家大陆后人一支的合法权益,就如商鞅为取信于天下所立之木,不但彰显着国家对私人产权的回应,也预示着我们将要选择的道路。这最终将决定我们的繁荣和发展。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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