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权激励或“难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9:12 来源: 中证网十一个月后的今天,原本顶着“央企股权激励破冰之作”的中国建筑(601668.SH)股权激励计划,仍还在等待监管层审批。
此前的2011年4月21日,中国建筑公告称,拟将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用以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该计划需通过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审批。
这一纸公告刚一露面,便引发市场多方评论: “该股权激励计划如获批将具有示范效应。”、“央企做股权激励这可能会是一个趋势。”
此前虽然国资委、财政部于2006年和2008年曾3次联合发文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但在操作层面国资委一直非常谨慎。斯时,监管层正准备试点“央企股权激励”,中国建筑这一“回购式”的股权激励,市场认为审批过关并非难事,但近一年过去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中国建筑此次股权激励计划能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很小。”3月21日,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该股权激励方案难过国资委这一关。 ”待审“的理由是中国建筑的管理层组织结构存在问题。”
而正在中国建筑股权激励计划还在苦候结果之时,另一家央企上市公司中国海诚(002116.SZ)股权激励计划已于2012年2月17日正式获批,而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与中国建筑相比足足晚了近8个月。
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的中国建筑,股权激励计划到底因何“难产”?
祸起港股子公司?
“目前还在等待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审批。”对于股权激励计划进展,中国建筑方有关人士在电话中向记者表述。
事实上,中国建筑“回购式”的股权激励方案在斯时刚一推出,便颇受市场认可。
根据公告,中国建筑将分10年从二级市场回购10%股本用以对698名中高层及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股票数量约1.5亿股,占股本总额的0.5%。中国建筑表示,该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且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有2年的禁售期和4年的解锁期。
而其行权的条件也较为严格首次授予和解锁的条件均要求前一个财务年度的ROE(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但最终中国建筑股权激励方案在接受监管层审批时却依然“难产”。
“中国建筑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还未获得国资委的放行。”3月中旬,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这不是因为”央企股权激励“试点体制的问题。事实上,监管层推行”央企股权激励“的方针未变,而中国建筑股权激励计划之所以迟迟未获得批准,是和中国建筑自身问题有关。”上述知情人士坦言。
“国资委目前对中国建筑的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待审“理由是中国建筑的管理层组织结构存在问题,而用来激励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自然需要慎重对待。”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而国资委为何认为中国建筑的管理层组织结构存在问题呢?
“这或与中国建筑的一家在港股上市的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 (00688.HK)有关。”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海外发展为中国建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海外集团控股的三级子公司,中国海外集团为中国海外发展的大股东,目前,前者持有后者约53.06%的股份。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中国海外发展在之前曾做过一次类似股权激励的权证认购,而其仅报备了在港交易的相关部门,而未向其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报备,而中国建筑亦未将此事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备案报批。
监管部门在对中国建筑股权激励的审查文件进行核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出于谨慎考虑,认为中国建筑管理层的内部组织结构治理存在问题,故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迟迟未获得国资委放行。
就上述内容,记者未能获得国资委相关方面的回应。
中国海诚破央企股权激励“红线”
而相对于中国建筑的失意,中海海诚则要幸运得多。
2011年12月16日,中国海诚公告称,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399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00万股的3.5%。根据草案,中国海诚此次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54人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五年时间。
与中国建筑的有关申请苦等近一年依然无果不同,仅2个月中国海诚的股权激励计划便获得监管层放行。
2012年2月18日,中国海诚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于前一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与当初市场认为中国建筑将成为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示范性样本相比,中国海诚的示范性效应更早也更为突出。”沪上某券商一位长期跟踪中国海诚的研究员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而此次中国海诚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度已达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