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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药品差比价规定》点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2 15:4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发改委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则在05年《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版)》基础上有所改动,目的是对政府定价及指导价药品不同剂型、品规、包装之间的最高零售价差额或比值做出规定。二类疫苗等企业自主定价品种不受政策影响,中药注射剂也不在剂型差比价之列,预计不受影响;大部分剂型差比率无调整,西药分散片、口服液和干混悬剂、中药软胶囊差比价率略有缩小。由于规则的基本内容已在05开始实行,此后大部分药品都经过1、2次价格调整,加之药品中标价与最高零售价之间有一定空间,因此我们认为实际影响较小。

  发改委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此次印发的规则与发改委05年1月14日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目的是对政府定价(即医保目录内品种)及指定指导价(主要是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的不同剂型、品规和包装之间的最高零售价的差额或比值作出规定,新规定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政策影响分析:首先,政策的对象只是政府定价范围内产品,企业自主定价产品(如非医保目录产品、二类疫苗等)不在规则管制范围,特别提醒中药注射剂不在剂型差比价范围;其次,部分剂型、品规、包装差比价的价差范围较05年的试行版有所缩小,缩小范围整体在5~10%之间,考虑到大部分药品的中标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有一定空间,我们认为政策实际影响相对有限。

  我们下面具体对05试行版和新规则对剂型、品规、包装差比价规定进行比较。

  剂型差比价:我们认为不同剂型(如片剂、胶囊之间)的差比价是整个差比价中影响最大的部分。剂型差比价区分了西药与生物药、中药两类,并区分口服、外用以及注射剂三类剂型,西药、生物药方面:西药不同剂型差比价的确定根据是单位药品含量,其中口服以普通片剂作为比价基础,规定胶囊、颗粒、溶剂与片剂剂型之间的差比价率;外用以软膏剂作为比较基础,规定糊剂、乳膏剂、凝胶剂与软膏剂之间的差比价率;注射剂以10ml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作为比价基础,规定冻干粉针与溶媒结晶粉针、50ml大容量注射液之间的价差为2.5元和4.5元(05年为3元、5元);中药方面:中药不同剂型差比价的确定根据是平均日治疗金额,其中丸剂以密丸、其他口服剂型以片剂作为比较基础,规定其他丸剂、胶囊、颗粒以及溶液之间的差比价率。05年试行版与新规则对剂型差比价详细比较请见表1。

  品规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不同规格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包括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新规则与05年试行版基本一致。

  包装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相同剂型、规格中,不同包装数量、材料或形式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包括包装数量、材料和形式差比价。规定整体变化不大,有所变动的是大输液方面:其中同品规塑料、软袋比玻瓶最高加价1元、4元(05年为2元和4元),由于塑料瓶与玻瓶招标价差基本在1元以内,新规则基本无影响;新规则增加规定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最高价3元:化学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则不区分价格,我们提示二类疫苗不在定价范围,因此对预充式疫苗无影响,但对定价范围内的预充式产品包括预充式包材的生产企业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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