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污染祸及下游40万群众 赔偿过低遭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8 07:00 来源: 深圳商报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实习记者 詹钰叶
江西铜业集团在江西德兴市下属的多家矿山公司常年排污乐安河,祸及下游四十多万群众,而企业根据协议做出的赔偿金额平均每年每人不足一元。分析人士表示,国内的采矿企业和化工企业的污染问题很普遍且严重,法律人士表示政府不应本末倒置、以赔代管,目前国内的民事理赔机制仍不完善。
都是历史惹的祸?
随着上市公司江西铜业下属的德兴铜矿等矿山企业不断扩张,下游的乐平市深受污染之害,涉及9个乡镇约42万人。2001年6月江西省环保部门组织乐平市政府、德兴铜矿等单位达成“乐安河乐平段农田赔偿协议”,依据的是环保部门1991年对乐安河乐平段农田污染调查的结果,由德兴铜矿等矿企每年向乐平市支付赔偿金18万余元。受害群众达40多万人,人均不足1元,并且大部分群众表示“从未领到”赔偿款。
江西铜业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媒体故意炒作,公司不会就此发布任何公告。他表示媒体需要“博得眼球”的新闻来进行炒作。关于“赔偿依据是1991年的调查结果”这一情况,对方表示对此并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对方称环保部门每年都会对江西铜业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测,“如果连江铜都环保不合格,全国的矿业公司都要关门了”。德兴铜矿在唐宋年间就已开采,从那时开始污染就存在了,这是历史沉积的污染而非单单只是近代企业造成的。
除了靠政府还要靠企业
如何治理采矿业污染,达到多方共赢呢?
国联证券金少华表示,由于这一污染消息不会影响公司的业绩销售情况,可能对股价造成的影响不大。采矿企业的确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且这些污染并不是短期内形成的,但是无论是否是历史问题,采矿企业作为开采矿产的受益者,保护周边环境就是其义务,这是有必然联系的。他认为治理污染需要企业加大对环保的投入,需要企业对自己约束。从理论上来说国家应该会加强对采矿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关键是执行是否到位。
中证投资张志民认为,这一消息明显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对股价肯定有不利影响。不可否认历史堆积的污染的确存在,但由于企业的持续开采,污染一直都在进行中,企业就更应该注意对环境的治理。由于采矿业是地方的纳税大户,地方政府鉴于业绩肯定监管不到位,单单依靠当地政府是不够的。
政府不应以赔代管
法律人士表示,以赔代管的短视行为,对企业和百姓均不利。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表示,乐平市政府以赔代管,使污染合法化,实际上违背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此次污染事件中,赔偿款被企业支付给了乐平市政府而非受污染的群众,因此关键是要完善民事赔偿机制,一方面能让受损害的群众得到补偿,另一方面也能给企业更大的压力和动力去治理环境。
他特别提到国内的民事赔偿机制不够完善,群众举证困难,在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与企业造成的污染有因果关系时很困难。虽然说举证责任倒置,但是怎么倒置、倒置到什么程度?例如在此次污染事件中,法律上来说是特殊侵权,需要企业证明自己造成的污染与群众受到的损害无因果关系。现在企业证明了自己治理了污染,现在的污染是历史堆积的,它提供了证据,群众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解决,群众无法证明自己患病或者其他的一些问题是与企业的污染有关系。此外,此次污染事件涉及到水源污染,污染的范围更广,具体多大范围内的污染需要企业来负责也不好界定,群众怎么举证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