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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仅两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审议项目全通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08:54 来源: 北京商报

  仅两人就开了股东大会 审议项目全部通过

  商报讯(记者 孙哲) 仅有两名代表出席,且审议项目全部通过。这一幕出现在4月9日召开的东方宾馆(000524)股东大会上。对此,有散户投资者质疑其合法性,称股东权益被代表。

  东方宾馆4月9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出乎投资者意料的是,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仅有两名,而6项决议表决全部100%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100%全票通过包括《2011年董事会报告》、《2011年度报告》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6项提案决议。

  “仅有两人参加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理吗?有代表性吗?” 有投资者质疑股东大会表决的合理性。记者查阅东方宾馆的资料发现,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东方宾馆共有股东30871户。也就是说,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比例连万分之一都不到。仅凭两人就代表3万余户股东,如此低的覆盖率,其合理性及代表性难免受到质疑。

  对此,广州经天律师事务所郑明伟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属于合法。按照规则,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占股份总数超过半数,且决议投票超过50%,则决议通过即是合法的。”据了解,东方宾馆本次出席股东会的两名代表,共持有东方宾馆1.39亿股,占总股份的51.55%。这也意味着,只有两名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实际上,本次股东大会并不是东方宾馆的个别案例,在一个月前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的股东代表也只有4名,但他们代表了总股份的52.28%。而在更早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也仅仅只有3名股东参加。可以说,东方宾馆股东权益被代表的历史由来已久。

  那这两人究竟是何许人,竟可以代表全体股东的权益?有业内人士猜测:“一般而言,肯定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派出的代表,否则不可能持有如此巨量的股份。”查阅股东资料发现,东方宾馆第一大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亿余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7.19%。第二大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持有3871.22万股,占总股本的14.36%。而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恰好为51.55%。这表明,两名出席股东大会的代表基本可以肯定就是前两大股东派出的。

  大股东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全票通过提议表决,那散户投资者权益是否存在被剥夺的情形?对此,郑明伟解释说:“实际上,很多是散户投资者自己放弃了表决权。只要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发布召开通知公告,并披露出席报名截止时间,就是合规的。”资料显示,东方宾馆此前于3月9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布报名截止时间是4月5日15时收市。

  不过,郑明伟表示,为避免众多小股东权益被代表的情形出现,首先是散户投资者应尊重自身的表决权,同时上市公司应尽可能开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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