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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9:11 来源: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601996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2-02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69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出具的(2011)中勤验字第09065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前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1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1年12月28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18,0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2年6月21日按承诺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超额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木质原料等原材料收购的资金需求,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自前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来,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公司将上述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时,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本次继续使用18,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额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继续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归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18,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保荐机构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丰林集团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不违反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丰林集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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