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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3:59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九九久公告编号:2012-039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1年11月28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1年12月20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201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2月8日。

  2012年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九九JLC1,期权代码:037578。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366万份,预留3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91名,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以13.55元的价格认购一股九九久股票。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原激励对象谌志鹏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2.5万份,并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400万份调整为39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6万份调整为363.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情况:

  ■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二)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201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2,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公司已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现除息等事宜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如下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P0-V

  =13.55-0.05

  =13.50元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13.55元调整为13.50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原激励对象谌志鹏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总数由400万份调整为39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6万份调整为363.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由13.55元调整为13.50元。

  五、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原激励对象谌志鹏已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2、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等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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