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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返话费设埋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8:11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洪敬谱

  参加“预存话费,每月返钱”的活动,却遭遇“每个月返还的15元钱不能抵扣月租”的规定。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一位消费者对合肥联通公司的该规定提出质疑。法律人士认为,商家在协议上隐匿了重要信息却进行扣费是霸王行为,建议商家在协议上将重要的收费信息明确,以避免产生纠纷。

  承诺抵月租不兑现

  

  合肥市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母亲于今年3月参加了合肥联通公司“只需预存300元,即可赠送手机一部、联通电话卡一张和398元的话费返还”的活动。该活动规定398元返还24个月,当月返还38元,次月返还15元。其宣传还称“联通卡月租15元,返还的15元可抵扣月租,即在返还期间免月租,其他消费自行支付”。

  谁知,参加该活动后没多久,刘女士母亲的手机就收到了合肥联通公司发来的有关欠费需立即缴费的短信通知。刘女士拨打联通客服电话10010咨询得知,每月返还的15元话费只可抵扣通话费,不可抵扣月租,也不可抵扣套餐费。每月通话费未达15元的也将全部抵扣。刘女士对此十分吃惊,这与合肥联通公司之前承诺的“返还的15元可抵扣月租”正好相反。刘女士认为联通公司的规定是霸王行为,侵害了其知情权。

  合肥联通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董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项套餐的设置每个月返还的15元费用不可抵扣月租。至于工作人员是否将此规定告知消费者,董森表示,联通公司将进行调查。

  在合肥联通公司随后给记者的回复中,其表示“代理商在销售时向客户说明此返还话费包括通话费、短信费,不包括月租、联通在信费用”。不过“调取客户入网协议单,在入网协议单上注明分月返还金额和时间,但确实没有详细说明具体赠送所包括的事项”。该回复还称“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在接待该投诉后代理商与客户联系,退了客户300元预存费,收回手机”。

  强扣费属霸王行为

  

  针对此事,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礼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刘德礼认为,如果联通公司未告知消费者每个月返还的15元费用不可抵扣月租,那么联通公司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联通公司告知了消费者这一信息,就应该在协议上明确注明。事实上,联通公司并未在协议上明确注明,无法判断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消费者要求将每个月返还的15元费用抵扣月租费,要求合理。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联通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霸王行为。联通公司在与消费者签署的入网协议中隐匿了重要的信息,发生纠纷后解释权还在企业手中。张纯建议,联通公司在这项套餐的入网协议中将“每个月返还15元不可抵扣月租”等重要信息明明白白地写清楚,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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