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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商无“特标”不准卖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8:11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沈 雁 湖 工 本报记者 郑铁峰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酒类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据介绍,目前浙江已有1218户酒类经营者获发特别标注的证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注意查看,从合法经营者购买,认正品、买正货。

  今年3月,针对酒类市场尤其红酒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浙江省工商局启动了全省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同时制订出台《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整治包括进口红酒在内的酒类市场假冒、商标侵权、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该规范出台后的近两个月来,通过建立酒类食品经营者特别标注、源头追溯、禁业退出等创新监管制度,酒类行业监管的新模型已经初现雏形。

  建立特别标注制度锁定重点商家

  

  2012年7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据统计,目前,浙江全省应标注户数4137户,其中酒类批发商1797户,酒类专营店1587户,大型商超753户,目前已标注户数1218户。对已设立的酒类经营者,浙江各级工商机关将结合年检、变更和巡查等相关工作,加强审查把关,由行政许可、登记注册部门换发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浙江省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酒类经营者实行特别标注,有利于明晰监管对象,为细分式监管奠定基础。各地以责任区监管为依托,开展调查摸底,逐户核实登记,全面掌握酒类经营者情况,锁定重点监管对象。

  实行源头追溯制度保障来源可查

  

  按照法律法规,酒类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批发商出具规范的销货凭证,并随附于流通全过程,做到票随货行,票货相符。在此基础上,工商机关通过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等方法,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度,实现酒类商品流通的全过程追溯。目前浙江省已安装电子监管软件1404户,上传进销货台账1240万余条次。

  实施禁业退出制度净化经营环境

  

  浙江省将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禁业退出机制。如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目前,浙江各地已建立酒类经营信用档案,为实行禁业退出制度打下了基础。如永康制定《酒类经营者信用评价考评办法》,从酒类标识标注行为、安装电子监管软件、存储环境、索证索票、退市管理、自律制度、申诉举报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进口酒类销售10个方面进行考评。

  推广自律经营制度自觉规范经营

  

  浙江各地工商机关采取多种方式,督促酒类经营者建立完善各项自律制度,自觉落实各项义务,规范酒类经营行为,保障酒类质量安全。对售出的酒类商品加贴标有经营者名称、质量承诺字样的标签,并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等管理制度,做到自觉自律自管自控,不进、不存、不售问题酒,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切实履行法定售后义务。

  强化日常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目前,浙江各地工商机关以抽检为手段,及时发现和排除酒类风险隐患。据统计,3月份以来,浙江全省工商机关共抽检酒类392批次,发现59批次不合格,都依法作了后续处理。各地将辖区内的酒类经营者纳入责任区监管,明确职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巡查。巡查重点突出“四查”,即查主体资格、查制度建设、查食品质量、查经营行为。其中,湖州制定了《流通环节酒类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工商酒类经营监管行为,推行酒类经营分类监管机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确定巡查频率,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典型案例

  

  今年3月以来,浙江省工商机关针对酒类市场尤其红酒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开展了全省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全省工商机关共检查酒类经营户15512户,检查各类市场1224个,立案查处酒类违法案件602件,案值156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其中葡萄酒类违法案件432件,查扣涉及100余种品牌的假冒侵权和无中文标签等葡萄酒达15万瓶,案值近900万元。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地工商查获了数起大案要案,分别是:

  

  乐清市陆永福无证无照销售侵犯英文“CASTEL”与中文“卡斯特”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当事人无证无照销售标注“CAS-TEL”及“法国卡斯特”等字样侵权商标的葡萄酒,现场查获葡萄酒938瓶。乐清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葡萄酒938瓶,罚款20万元的处罚。

  绍兴董洁静无证无照销售侵犯“中粮”、“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当事人无证无照销售仿冒“中粮”、“长城”葡萄酒。现场查获侵权葡萄酒585箱。绍兴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葡萄酒585箱、罚款24万元的处罚。

  温州波哥利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案

  

  该公司从国外购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对外进行销售。现场查获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16908瓶。温州鹿城工商分局依法作出罚款17.5万元的处罚。

  金华澳丽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葡萄酒案

  

  该公司从蒂嘉瑞森(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北京莫缇商贸有限公司,购入无中文标识的进口葡萄酒近2500箱,涉及品牌40多种,用于销售。金华江南工商分局现场查扣无中文标识的进口葡萄酒5066瓶,案值48.4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温州江滨法老红酒店销售侵犯“卡斯特”、“拉菲”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案

  该公司从法华金龙酒业(深圳)有限公司购入侵权卡斯特葡萄酒6900瓶、拉菲葡萄酒600瓶用于销售,案值41.1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衢州尚凡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CASTEL”葡萄酒案

  

  该公司购入标注“卡斯特兄弟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的“CASTEL”葡萄酒用于销售,现场查扣上述葡萄酒2366瓶。经鉴定,上述葡萄酒为假冒“CASTEL”葡萄酒,案值23.66万元。衢州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

  温岭市太平鼎力酒业商行销售假冒张裕葡萄酒案

  

  该公司从三门购入100箱假冒张裕葡萄酒,案值7.8万元。温岭市工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3名当事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调查之中。 (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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