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庄河打拉腰居委会原主任贪9千万被判死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6 16:10 来源: 半岛晨报庄河一居委会主任贪9000万判死
去年本市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193件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2011年,大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83人,其中,贪污贿赂等案件129件205人,渎职侵权等案件64件7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
重点打击贪污贿赂大案
原大连造船厂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李某挪用公款460万美元案;原鞍山人保公司董某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1000余万元特大案;抚顺特殊钢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韩玉臣(副厅级)受贿案;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谷源德(正局级)受贿案……在打击职务犯罪时,市检察院将打击的锋芒对准危害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对准发生在百姓身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一系列要案、重特大案件的有效查办,极大地提升了我市反贪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据统计,2011年,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大案124件、百万元以上大案40件,查处厅局级2人、县处级以上34人。有12人被法院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专项行动查办窝案串案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还通过开展多个专项行动查办窝案、串案75件149人,切实起到了查办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其中,瓦房店市检察院查处了土地征用领域中的贪污“哈大客专”补偿款系列案件5件21人,庄河市检察院查办了贪污贿赂窝案、串案7件27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叶红 记者张兴
■市检察院公布5起案件
原开发区保险经贸公司经理范健伟
贪污、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案涉案金额约500万元 无期
范健伟,男,52岁,系原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险经贸公司经理、原烟台福丰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保联培训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1月,范健伟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管理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拨付烟台“银帆大厦”后续工程建设专款的职务便利,擅自从专款账户内支取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私营企业验资,后返还84万元;1999年8月~2000年6月间,范健伟先后从该账户内支出人民币455万余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公建房、个人炒股、经营饭店使用;1998年间,范健伟购买钢珠枪两支个人保存。
判决:2011年10月1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范健伟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与犯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原庄河打拉腰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仁财
贪污、挪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 死刑
王仁财,男,55岁,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军,男,35岁,原系大连市亚鑫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王仁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魏军等人采取伪造转让协议、虚报饲养貂数等手段,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
另查,自1993年王仁财担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书记以来,先后将其亲属魏军及本村数名村民笼络到自己身边,形成了以王仁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魏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
判决:2011年 12月 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仁财死刑,与挪用公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 7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魏军死刑,并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大连港地产集团董事长周永刚
贪污、挪用、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约7000万元 死缓
周永刚,男,58岁,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水杨,女,44岁,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周永刚在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何水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账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企业改制后,周永刚伙同何水杨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账户予以侵占。
判决:2011年12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永刚犯贪污罪判处死刑,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水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万元。
原开发区煤窑村党总支书记李绪生
滥用职权案 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六年
李绪生,男,58岁,原系大连开发区董家沟街道煤窑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2010年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李绪生在任职期间,在煤窑村海底清理整治工作中,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上报原始发包合同及有效养殖使用许可证件,将为扩大煤窑村海域承包面积篡改的合同上报街道,并提供一份由其个人委托制作的《煤窑村沿岸海底增殖区图》,虚报补偿面积2526.19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余万元,并将补偿款总额的10%予以截留。
判决:2011年12月1日,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李绪生有期徒刑四年;撤销缓刑,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原大连港日兴实业总经理李庆东
贪污、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约1565万元 死缓
李庆东,男,61岁,原系大连港日兴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李庆东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匿资金、截留承包款、虚开发票核销账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共贪污人民币1060余万元。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间,李庆东伙同公司财务人员,将账外资金505万元挪给他人使用。
判决:2011年12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庆东犯贪污罪判处死刑,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