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要报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09 18:02 来源: 法制日报本报讯 记者姚芃 通讯员沈雁浙江省工商局近期出台业内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规范开展融资操作。
据了解,全国范围推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三年以来,浙江省小贷公司贷款覆盖了超过10万户的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2011年全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1826亿元,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
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融资,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通过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一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二是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三是在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剂拆借;四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合作,以回购方式开展的资产转让业务;五是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方式。其中,前三项融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按第四项方式进行融资的,交易规模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资本净额的50%。
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数额除不得超出所规定的融资比例的上限外,同时不得超出该股东当时的企业所有者权益。首次开展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交易的,应在交易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工商部门报备。需要展期的,公司应在展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补充合同或合同修正案进行报备。
对于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融资行为,工商部门还可以提请政府暂停试点资格,责令整改并启动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退出机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