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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14:27 来源: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同时,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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