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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利润应服务于民

2011年05月11日 01:35 来源:法治周末

  对垄断企业的利润应该进行再分配。具体而言,资源收益、垄断收益的部分应纳入公共财政渠道,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

  法治周末记者 黄希韦

  5月初,垄断行业高收入再掀波澜。

  先是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被曝在合肥建豪华职工小区,随后中石化云南公司违规发放奖金达640万元的消息又不胫而走。

  据报道,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为职工建的小区位于合肥市区,共有888套房子,该小区“最普通的房子也是四室两厅”,内部销售价格仅1000多元/平方米。而中石化云南公司则自2008年至2010年,挪用党员活动经费和工会经费用于年终奖等发放(2008年的标准是正职15万元,副职12万元)。

  几乎与此同时,5月3日,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这是自去年国资委对央企下达“退房令”后,首次要求央企参与地方保障房建设。这也被外界解读为央企,特别是央企中的诸多垄断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途径。

  垄断行业或明或暗以各种形式发福利意味着什么垄断行业的利润去向是否应予以规范《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

  分配垄断利润并不合理

  《法治周末》:您如何看待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和中石化云南公司为员工分发福利的现象据我们了解,垄断行业给职工发放高福利(高额年终奖、各项津补贴、福利房等)并非新鲜事,电力、电信、金融、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是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

  王小鲁:这个现象确实很普遍,反映了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其收入分配在体制上未解决。

  《法治周末》:石油企业等垄断行业的利润率每年达20%至30%,这些企业的员工也付出了很多,他们的收入与企业的业绩挂钩并享受根据年利润涨幅进行上调的待遇,难道有什么不妥吗

  王小鲁:很不妥。垄断性行业同竞争性行业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前者的高额利润要么来自其所占有的稀缺资源所产生的收益,要么来自垄断性价格产生的收益,而非正常的经营性收益。企业应该得到的是经营收益,但我们现在看到的垄断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其实多来源于行政垄断下的高利润。

  垄断利润应纳入公共财政

  《法治周末》:垄断企业拿这些利润给员工建房等私发垄断利润的行为,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王小鲁:这首先导致公共财政的流失,也造成大量的灰色收入和腐败现象。垄断行业不经股东(民众)的同意,自己决定垄断利润的用途,实质是侵犯了本属全体民众的共同财富。

  另外,这种垄断行业由于占有垄断收益而人为地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也很严重,垄断行业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收入无疑进一步扩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财富是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了。近年来不同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遏止,高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目前仍在扩大。

  《法治周末》:那么您认为垄断利润应该怎么发财政部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利润同比增长57.1%,累计实现利润9275.9亿元,非成观。

  王小鲁:合法的高收入是被社会认可的,非法的、不合理的收入是不被认可的。

  对垄断企业的利润应该进行再分配。具体而言,资源收益、垄断收益的部分应纳入公共财政渠道,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如保障性住房等。现在政府在社会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方面,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缺钱,如果垄断利润变成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对改善收入分配有很大好处。

  遏制滥发垄断福利需要制度保障

  《法治周末》:收入差距过大也有制度层面的原因,若制度设计本身不好,那么这一现象不可能得到有效规制。

   王小鲁:去年7月国资委就有公开消息,将要求中央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此前,国资委也多次表态或发文,要求控制央企随意发放工资福利。比如,去年年初也发文要求调查央企员工的收入分配情况。应当说,有制止央企福利泛滥的决心。

  《法治周末》:执行情况如何呢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王小鲁:执行效果不太理想。很多制度也没有得到落实。

  《法治周末》:还有一部法规,就是《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公众一直期待这个细则出台以调整收入分配,去年大家都认为至迟年底会出台,但至今这个细则还是没有动静,只有决策层频频吹风。

  王小鲁:推行过程中阻力很大,因为会受到既得利益和部门利益博弈的牵制。而且,这所有的方案都需要权衡利弊、通盘考虑。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利益层面的根本性调整,还涉及财税体制改革、社保制度设计等多个层面,并非一蹴而就,政策设计和重构利益格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时间和智慧。

  《法治周末》:如今,“让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成为普遍共识,应该尽快调整如今的分配格局。具体而言,您认为下一步应怎样改革

  王小鲁:改革是非常迫切的,若不尽快应对,问题将会更加严重。垄断企业也是企业,也需要经营自主权。要控制垄断企业的高收入,关键不是管它的工资,而是管它的非正常收入,也就是资源性收入和垄断性收入。首先要做的,应是提高资源性收入和垄断性收入的利润上缴率。目前,上缴率被提高到10%至15%,但我认为还是不够,还需要继续提高比例,否则难以解决利润分配问题。

  此外,还应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尽快改革资源税,从源头上控制垄断企业过高的收入来源。资源性产品涨价而带来的收益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成为垄断企业提高自身福利甚至贪污腐败的来源。利用好资源税能够让公共资金管理更加规范透明,使用更加合理,分配更加得当。

  来源:[法治周末]责任编辑:[吕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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