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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标价“掺水”严重将停售

2011年05月12日 04:51 来源:济南时报

  

商品房标价“掺水”严重将停售
二手房中介服务费标准今后也须明示 资料照片

  时报5月11日讯 (记者李绍庆)要购置的房子所在的小区容积率是多少?车位有多少?以后物业收费情况怎么样?这些信息,今后都有望在购买房产时提前获悉。在今天的济南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会上,济南市物价局印发了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统一格式,并要求各商品房经营者对商品房的明码标价不能“有水分”,如果发现经营者借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情节严重者,可停止其销售项目。

  记者注意到,统一格式共包括4部分,一是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表),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前期物业公司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

  第二个明码标价的内容是济南市商品住房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明码标价内容包括销售楼盘名称,销售房源共有几幢几单元几套,对房号、户型、层高、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金额、销售状况等都要明确。

  第三个明码标价的内容是商品房(住房除外)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内容包括幢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销售价格,代收费情况、销售金额及销售状况等。

  除了住房、商品房外,济南市物价局还制作了二手房销售明码标价牌(表),除了基础信息之外,还要对销售服务费标准(中介)进行明码标价,在此统一格式中,还要明码标价代收费情况。

  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表示,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必须真实,要最大量挤掉价格中的“水分”,决不能虚标价格,不能擅自提价。如发现借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情节严重者,可停止其销售项目。

  如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45或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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