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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栖"肖时庆的制度悲剧

2011年05月17日 21:57 来源:法治周末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不应只是抓捕漏网之鱼,更应有防范池鱼破网之效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近日,历时两年的肖时庆案终于尘埃落定。

  4月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肖时庆案作出终审判决:死缓。经法院认定,肖时庆受贿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也刷新了落马官员内幕交易的获利纪录。

  对这位在证券公司和证监会之间来回“游走”的佼佼者的终审判决,包括此前王益等证监会官员的落马,都让公众对目前的证券市场制度产生了质疑,怎样的制度设计才能杜绝一个又一个悲剧

  核准制受质疑

  促成青岛金王成功上市,接受“中间人”20万元的酬谢是肖时庆的罪行之一。

  2006年年中,青岛金王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为顺利过会,时任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的肖时庆曾向发审委中反对青岛金王上市的成员打过招呼,最终促成了青岛金王顺利上市。检方调查表明,“中间人”王磊曾送给肖时庆现金20万元作为酬谢。

  “发行核准制下,上市机会属于稀缺的资源,这使得上市成为一种变相的公关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腐败。包括肖时庆在内的多位证监会的官员就因为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收受贿赂而被判刑。”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为了实现企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知名度,很多企业都想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这一目标。然而,目前在我国,企业要想上市,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必须通过监管部门一系列的审核。

  刘少军介绍说,与我国采用的核准制不同,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新股发行一般都采用注册制,监管部门只需负责注册,并对申报公司上市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即可,而拟发行股票的良莠交给市场来判定。

  这种注册制被国内学者视为避免资本市场权力寻租的一味良药。

  “有公权力的地方,就有寻租的可能,就容易滋生官员腐败。而实现公司上市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度,降低行政权力在公司上市中的影响力,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护官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发审委产生、表决机制有待完善

  如果说既有的发审核准制给了肖时庆们以权力寻租的空间,那么发审委的产生、表决机制则使得其寻租的利益最终得以实现。

  发审委是我国目前中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法定审核机构。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审委每届任期一年,行使投票表决权。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同意票数5票为通过。

  在对青岛金王发行股票进行审核的7名成员中,2名来自证监会、2名来自全国律协,另外3名分别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发改委。

  来自发改委的马季华最初是反对青岛金王上市的。根据证词记载,马季华回忆,在青岛金王上市前一两天,曾有工作联系的肖时庆很可能给其打过电话,请求支持青岛金王上市。随后,青岛金王IPO顺利通过。

  “为了避免证券发行行政化,作为对企业是否具备上市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发审委,其成员应当少用或者不用政府的官员,而由高校教授等专业人士来担任,以确保发审委的独立性、客观性。”刘少军说。

  刘少军还建议,应当扩大发审委成员的规模,建立上百人的发审委委员专家库,每次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成员组建发审委。参与表决的发审委成员的数量也可以扩大,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如果说贿赂几个人还是个相对简单的事情,那贿赂几十个人就不那么容易了。”刘少军说。

  “两栖官员”叫板监管制度

  肖时庆之所以能够在证券市场上“长袖善舞”,还要得益于其“两进两出”证监会的传奇经历。

  肖时庆曾任职于证监会发行部、上市公司部、股改办等实权部门。其两次下海,先后担任东方证券董事长和银河证券总裁。

  肖案让证券系统的政商通道赤裸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财经评论员叶檀指出:“一直以来亦官亦商的经营环境是政商两界游刃有余的两栖动物们的温床。”

  “其实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的官员,当仕途升迁无望、想追求更高待遇或是因为其他原因,都有去相关企业任职的‘传统’。到企业后也大都身居高位、担任要职,年薪可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这些公司,也非常青睐这些来自证监会的官员们,以便为相关业务的审批、规避违规处罚提供便利。这在其他监管部门也很普遍,可以说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了。”刘少军说。

  截至目前,从证监会下海的官员有数10人之多,广泛分布于券商、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中。

  有媒体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至2011年3月间,共有58名原证监会官员出任券商和基金公司副总级高层。其中,15名任职券商,43名任职基金公司。

  其实,为了避免亦官亦商可能产生的寻租现象,监管层也开始出台政策加以规范。

  早在2000年,证监会就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规定,工作人员调出或者离开证监会的,在12个月内不得在被监管单位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的除外。

  但是,由于“冷冻期”较短,很多官员离职1年后纷纷进入券商、基金公司任职。尤其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的除外”的规定为官员“下海”打开了方便之门。

  2009年11月4日,也就是肖时庆案发7个月后,证监会又发布实施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将“冷冻期”延展为“领导人员3年,一般人员1年”。

  监管机构如此举措,在上海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剑平看来有助于减少和缓解可能出现的寻租现象,但是他认为,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完善仅仅是解决了一半的问题。

  “除了加大违法违规者的违法成本,更需要通过教育来解决证券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陈剑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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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近年落马官员多集中于发审环节

  姓名职务案发时间相关案情

  鲁晓龙上市部副主任1995年“泰山石油”上市过程中收受贿赂

  钟志伟上市部副处长1995年收受拟上市企业原始股

  高良玉发行部副处长1995年向拟上市企业购买原始股,上市之后卖出,赚取差价

  刘明发行部副主任1999年亲属收受拟上市公司贿赂

  王小石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2004年“凤竹纺织”上市过程中出卖发审委名单,收受他人贿赂

  王益副主席2008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企业发行股票,收受巨额钱物

  来源:[法治周末]责任编辑:[吕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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