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01:5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邓聿文
日前有报道引述税收专家的话说,我国多项税负藏在商品价格中,呼吁降低间接税比重。在一个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这是必然的现象。
我国现行税制是一种商品劳务课税(流转税)为主,所得课税为辅的结构,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在内的商品劳务税总额占整个税收总额的60%以上,而个税所占比例不过区区7%;国外则恰恰相反,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直接税为主,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60%~80%区间。
商品劳务税属于间接税,它隐含于商品价格,收税于无形中,老百姓一般是感觉不到的,但其实,每种商品都含有很重的税在内。比如前段时间被抢购的食盐,一袋2元的盐里有3毛多钱的商品增值税及附加。
大量的税收含在商品价格当中,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你要买这种商品,就得支付一定比例的税。有些商品的税占到商品价格的一半,你就得多掏出一半的收入。所以,商品劳务税实际比个税对人的影响更大,尤其对低收入者而言。因为大量的商品是生活必需品,虽然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都需要消费,但由于一个社会上低收入人群的比例比高收入人群多得多,实际上是低收入人群承担了更多的税收。
因此,从税收的性质讲,包括个税在内的所得税是一种累进性质的税,也就是收入越高,需要纳的税越多;而商品劳务税和社保税等则是一种累退性质的税,也就是收入越低,需要纳的税越多(这里的多是指相对于个人收入而言,不是指总额)。像社保税,国外的规定是,它有一个最高额,超过这个最高额后的收入不需要纳税。所以,这类税收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来支付。
而从实际看,由于商品劳务税的税率普遍要比个税更高,因而给老百姓带来的实际税负更重,也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和生产。而且社保也是中低收入者的一大负担。为了不交或少交社保费,很多低收入者或者没有参加社保,或者以低标准低享受的形式进入。企业也常因社保负担太重,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在工资里抵扣。
所以,个税改革如果仅仅关注起征点的提高和税率问题,肯定是不够的。我们应该通过个税改革的讨论而引起对整个税制结构的重视,尽快形成一个以个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保税(我们现在还是社会保障费)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综合调节体系。
这是因为个税改革的目的,我认为应是有利于促进中产人群的发展和壮大。中产人群的弱小是中国当下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有可能使得中国跨不过“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陷阱”。从各国发展经验看,中产人群是带动社会消费的领头羊和主力军。一般来说,中等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高,有足够的消费能力,比高收入者消费欲望强,是一个活跃而稳定的消费群体。中产人群的消费起来了,中国扩大内需就有稳固的基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经济增长的动力从投资转向消费就有实质性的内容。当中产人群发展壮大后,社会形成一个以其为主的橄榄型结构,中国将能进入一个长治久安的发展环境。而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使它在培育中产人群方面,是其他税种所不具备或不可替代的;相反,较高的商品税,会推高商品售价,不利于扩大消费。
所以,从这样一个目的出发,形成个人收入综合调节体系,就不单单是个税改革的问题,还需要大幅降低现行商品税的税率,强化政府的保障责任,将目前由个人和企业两方负担的社保费改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分担,以减少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事实上,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个税终将会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正如目前的发达国家一样。因此,如果要减税,让利于民,与其减个税,不如减商品税和社保税(现在是“费”)对百姓的实际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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