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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民望:根治腐败高发重在权力监督

2011年05月19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评论员 赵民望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日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其中有6起案件涉案人员被判死刑或无期。我们注意到,这样的“例会”已有多次,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腐败重灾区已成定势。

  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98人。

  严查的成果足以验证相关方面治理手段的有效,与此同时,这些数字却反证了同一事实的另一面: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努力,虽然有一再“空前”的反腐力度,似乎无法产生“绝后”的效应。用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的话说,“与去年5月通报的20起案件比较,最突出的特点仍然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占多数。”

  面对工程建设领域这个事实上的腐败高危区,我们需要持续的查办行动,因为容忍贪腐泛滥,就等于放任蛀虫吞噬社会发展的果实和民众的幸福。

  目前,反腐机关查办大案要案所产生的震慑力量,正在被层出不穷的日常腐败现象消耗殆尽,尽管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成果显著。民众的焦虑不仅仅是为生计所累,更在于他们对于公平的社会秩序的期待。但是,这一连串的窝案,贪腐重灾区的存在,严重打击了民众的信心。人们的疑惑始终难以消解:反腐败为何就像割韭菜,倒了一批贪官,继任者还是“前赴后继”?

  河南省在10年间,4任交通厅长先后落马的案件并不孤立;深圳市住建局有多名处长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前不久“一次性”带走也并非罕见;而安徽4所高校一年内,有13名干部由于校园工程而“下马”更不是绝版。

  对此,相关方面“持续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力度”显然不是一个最准确的答案。原因是,腐败高危区的存在,证明了预防体系的失灵,最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少了守望者。于是,年年严查的结果,只能是数量上的累积,工程建设领域这类腐败高危区依然没有被清除。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难以遏制,关键是权力过分集中、“一把手”不受监督,规章制度虚设,监督流于形式,给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要加强权力监督,个人财产公示制度就必须在腐败易发领域率先推行。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既要论证也要公示,资金财务管理更要公开,还需要审计的全程跟进做保障。此外,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受贿犯罪要严惩,而行贿犯罪也绝不能手软,标本兼治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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