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9日 00:5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济南日报》报道,除去因偶尔疏忽而导致的“大意缴税”事件外,黄老板的个税账单并没有让他操太多的心,2010年他的个人收入已经基本回到了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水平,平均年收入百万不是问题,而去年他缴纳的个税总共也不超过一万元。
长期以来,高收入者所缴纳的个税只占个税总收入的35%,广大的工薪阶层成为最大的纳税人。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
所谓合理避税又称节税、税收筹划和个人理财等,是纳税人利用法律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减少他本应该承担的纳税额。近年来,有关合理避税的讨论,此起彼伏,不少高校开设了专门的课程;还有媒体推出《筹划周刊》,让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虽然避税行为常常被人们视为不道德,钻税收政策的空子,但它是合法的。
以国内个税制度设计的特点,尤其是在个税缴纳方面,在避免税上大有文章可做,而且能避税都是些高收入群体,换句话说,避税是少数人独享的盛宴。譬如,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集体返航,成为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后,媒体终于探知到整个事情脉络的直接导火索之一,即公司员工要求公司领导通过合理避税,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在个税缴纳上,由于工薪阶层收入单一,因此始终是纳税主力军。而对于高收入阶层来讲,目前在工资薪酬方面节省个税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过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分摊发放工资以及尽量采用年终奖金的方式等;还有,由于现行个税中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高管来说,往往把工薪收入转换为其他收入就能获得较低的税率。此外,在投资客避税上,更是特别轻松。譬如,在房屋过户的过程中,营业税是非常方便转嫁的税,一般都由房屋的买主承担了。
应当说,高收入群体大量避税并非好事。这不仅不能体现税收调节器的作用,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会大打折扣。所以,要想改变目前避税由少数富人把持的现状,笔者以为,必须改变现在个税“一刀切”的懒汉式征管模式,尽快实现个税转型,像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教育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惟此,才有可能实现个税“穷人少交税,富人没法避税”的漂亮转身。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