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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积极认罪”引发的忧思

2011年05月20日 03:41 来源:深圳商报

  □信海光

  日前,娱乐达人高晓松醉驾案终以高晓松高调认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结局。这个案子因正好发生在中国舆论激烈争议醉驾入刑之际,迅速成为媒体焦点。不少网民因此赞赏高晓松在庭审上的表现,评论其认罪“态度端正”、“是个纯爷们”、“是个绅士”、“有担当”。

  高晓松是不是个“纯爷们”,自有公众评价,但他在庭上两次拒绝律师的辩护,却让人感到有些惊讶。在法庭上,为自己实施辩护是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为当事人辩护也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按照常理,高晓松应该像大多数嫌疑人一样支持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争取合理权益。细究其中缘由,可能有高晓松真心认罪忏悔的因素在内,但也不排除另一种更大的可能:药家鑫案中律师的高调辩护引起全民声讨,作为犯案名人,老老实实认罪,求得舆论原谅,或许是一种最有利的选择。积极辩护,弄不好就变成人人喊打,反而更受其害。

  高晓松选择“积极认罪”本来没必要进行一些“诛心”性质的讨论,但它还反映了当今社会上的一种不太好的倾向。近年来,在杭州飙车案、李启铭案、药家鑫案等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中,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已变得越来越大,而且已开始出现迫使当事人不得不放弃自我辩护的基本权利的苗头。

  中国法律遵循的是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视其为无罪。在这一原则下,司法公正应该体现为判决的公正,而不是嫌疑人是否积极认罪、态度是否端正。但当前舆论却有一种倾向,认为那些可能有实力影响司法公正的当事人只要不老实认罪服法,就意味着他试图嚣张脱罪、对抗社会正义……但司法公正并不等同于重判,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的公正,就算高晓松被无期又有何价值?

  IMF总裁卡恩涉嫌性侵犯案与高晓松案几乎同时发生。在卡恩一案中,有媒体刊出了一些卡恩戴手铐的照片,引起很多公众强烈不满,因为在法国等国,在法庭确认有罪前,不得刊发或播出当事人戴手铐或受到其他人身限制的画面,因为这会体现媒体的倾向性,损害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很多国家还禁止媒体拍摄法庭照片,目的也是如此。而在中国,我们看到,高晓松狼狈不堪的庭审现场照片被传播得四处都是。

  舆论关注可以监督司法公正,这在当下的中国有其重要现实意义;但如果这种关注强大到足以影响司法的程序正义甚至司法中立和判决,那就得不偿失了。因为前者只是给法律以助力,而后者损伤的是法律的基石。因此,媒体也请在报道中遵守无罪推定原则。

  (作者系知名财经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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