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16:45 来源:财新网
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可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必要时可先行提供援助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其中明确了对讨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办法。
据《法制日报》报道,针对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因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救治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时有发生的现象,草案中明确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可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但以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草案明确,“法定时效期间即将届满的、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并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认。
报道援引甘肃省司法厅厅长王禄维的话称,草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降低了申请门槛,最大限度的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使《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的国家政策在地方立法中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据了解,甘肃省是全国劳务输出大省,常年性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占务工总人数的近70%。■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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