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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瑞集资 高分红神话破灭

2011年06月14日 20:53 来源:法治周末

  月利8%、年利96%,圣瑞用三年时间打造了一个高分红的神话。尽管警方已公开宣告圣瑞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但诸多投资人仍然不愿相信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近日,哈尔滨警方宣告侦破"圣瑞集资案",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金额达4578亿元,先后有12个省区的11余万人次参与集资。

  与警方严厉打击的态度截然相反的是,众多投资者始终不愿承认自己被骗。5月1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受理圣瑞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件集资参与人申报登记的通告,目前,受理的截止日已由6月18日延长至6月30日。

  高回报之诱

  采访中,来自哈尔滨、邯郸、北京的10余位投资者不断向《法治周末》记者强调圣瑞公司的诚信,称“公司没有拖欠过投资者的一分钱”。

  虽然这些投资者对圣瑞公司深信不疑,但其实从始至终,舆论对圣瑞公司的质疑声还是不绝于耳。

  早在2007年就有媒体报道圣瑞这种集资模式的风险,但与当时大规模对圣瑞公司的正面宣传报道和老百姓对于圣瑞按时分红的信任相比,明显处于弱势。

  在互联网上搜索,至今仍能查到2008年、2009年前后网友对圣瑞发行“原始股”合法性的质疑帖,但是这种质疑和求证很快淹没在一些投资者的现身说法当中。

  如果说投资者一开始还怀有一丝疑虑,只是拿出一小部分资金试水,那么,随着圣瑞公司一次次准时地发放红利,让一些投资者打消了最初的疑虑,确信自己找到了一条让财富保值且快速增值的路径,甚至将自己的全部家当投入其中。

  河北邯郸的詹丽琴(化名)看到身边有朋友参与圣瑞投资,每月有8%的红利收入,而且朋友称圣瑞从未拖欠支付红利,便有些动心。2008年下半年,詹丽琴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拿出几万元开始投资。

  圣瑞公司的集资以6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月按本金的8%进行分红,到第6个月还本出局。

  几个月下来,果然如朋友所言,圣瑞的分红非常及时,詹丽琴不禁大喜过望。不仅将自己的全部积蓄投入进去,还通过民间借贷借了20余万元。

  “都是借亲戚朋友的钱,我给他们的利息是2%,圣瑞给的红利是8%,这样我还是能盈利的。公安局现在把这些人都抓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詹丽琴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圣瑞公司的“信守承诺”也让众多的投资者对于哈尔滨警方近日在央视报道中称圣瑞公司涉嫌虚构项目、非法集资的说法持怀疑态度,认为政府在“忽悠”投资者。

  “人家公司的人又没有跑,也没有欺骗我们,钱都给我们返得好好的,把人家给抓起来,我们的投资可能就没了。我们投资者的矛头肯定是指向政府了。如果是公司的人跑了,我们就自认倒霉。”邯郸投资者陶惠(化名)对记者说。

  是圣瑞公司的谎言编制的堪称完美,还是投资者被暂时稳定的高回报所迷惑,忽略了其中的风险还是投资者不愿意相信被欺骗的现实

  探矿权之惑

  在圣瑞众多投资者的眼中,圣瑞公司能够支付给自己每个月6%至8%的红利,源于圣瑞公司手中有实体项目,而且都是颇为市场看好的能源、矿产类项目。采访中,许多投资者不约而同地向《法治周末》记者提及圣瑞公司的矿产业务。

  2008年9月,圣瑞公司注册成立了黑龙江玖鑫矿业公司,并对外宣称获得了黑龙江逊克县一处钼矿的探矿权。

  哈尔滨投资者王为川于2008年底参与投资玖鑫矿业公司,他向《法治周末》记者讲述了自己参与投资玖鑫矿业的经历:"玖鑫矿业说是和葛云飞(探矿权人,于2005年通过黑龙江国土资源厅获得黑龙江省逊克县西北沟铁多金属矿的探矿权)合作勘探钼矿。为了确认葛云飞拥有该钼矿的探矿权,我还向黑龙江国土资源厅咨询过,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又看到双方签署有正规的合作协议,玖鑫矿业出资2000万元,占70%的股权,就打消了疑虑。"

  《法治周末》记者随即联系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6月13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探矿处李姓处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葛云飞的确拥有该矿的探矿权。他曾向国土资源厅申请将自己的探矿权转入玖鑫矿业公司,但是依照当时的相关规定,葛云飞必须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葛云飞需成立新的企业,经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方可将探矿权转让给玖鑫矿业,随后葛云飞再未提出相关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显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取得探矿权为要式法律行为,无论探矿权的转让还是合作开发,只要是行为主体发生变更,都必须经过矿业主管部门批准。"

  这就意味着玖鑫矿业公司尚未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探矿权。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圣瑞的对外宣传。

  一位在哈尔滨的投资者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玖鑫矿业公司的宣传资料中,玖鑫矿业称:"矿区位于小兴安岭褶皱带中脊……北部有矛宝沟钼矿现已开发利用,南部毗邻区有小干沟金铜钼矿,目前已进入探采结合阶段,2009年设计年产钼精粉3000吨,价值5.4亿元。"

  对此宣传,李处长指出,根据我国矿产管理法律是禁止以探代采、以采代探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还应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储量登记证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等,方可办理采矿权证。

  李显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探矿权其实是一种风险投资,如果经过勘探取样,确定该区域富含某矿产,可以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获得切实的经济收益。如果探不出来矿,前期的投入就相当于是打水漂儿了。"

  可以说勘探阶段对任何一家公司而言,都是纯投资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圣瑞公司依然能信守承诺,给投资人每月发放8%的红利,如此大方的举动也让投资者不禁疑惑,公司到底有何项目足以支撑如此高额的分红

  非法集资之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圣瑞集资案中,如果没有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作支撑,每月8%、每年96%的利息支出是很难持续的。圣瑞公司存在用后来投资者的钱来给付先前投资者分红的嫌疑。

  刘俊海表示,在这种"圈新钱、还旧债、骗新人"的游戏中,要确保游戏能够继续下去,就必须有更多的投资者被吸引进来。表现出"信守承诺"也是其获得下一轮集资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圣瑞对投资者及时分红也是其精明之处,这种方式赢得了普通投资人的信赖。

  其实,圣瑞公司也意识到高额分红将给公司的资金运转带来压力,而如果能够成功上市,实现债转股,那无疑是摆脱返本付息压力的最好路径之一。于是,圣瑞公司在美国OTCBB(场外交易市场)购买了"壳"公司"双环资源",开始为投资者描述上市的美好前景。

  虽然众多投资者对于圣瑞宣传的"原始股"概念只是一知半解,但在公司宣传的"上市成功之后股价最少得翻几番"的高回报预期下,很多投资者便将手中同圣瑞签署的借贷合同转为股权合同,以期上市能有一个好的收益,然而这一切都在2010年5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终止。

  刘俊海介绍说,依照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然而,截至目前,在涉案投资者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材料当中,并未发现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任何相关批准文件。

  对于圣瑞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对《法治周末》说,非法集资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由于公开发行债券和股票涉及人数众多,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我国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都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至于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发行股票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进行判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清华则认为,认定集资行为是正常的民间融资还是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应当落在其是否面向公众,是否为高息。

  根据哈市警方公布的数据,本案中参与的投资者远超过国家对于公众范围200人的规定,每月8%的利息也远高于法律保护的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范围。

  "一旦认定非法集资罪成立,公安机关最终会将追缴的所得,按投资者实际受损的比例予以返还。"阮齐林说。

  来源:[法治周末]责任编辑:[吕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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