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7日 16:45 来源:法治周末
政策有了、标准有了,偏偏就是执行不下去。有机食品认证就面临着这样的窘境
法治周末记者马树娟
如今,走进超市,在琳琅满目的柜台上,无论是蔬菜、水果,还是五谷杂粮、禽蛋肉食,只要是贴有“有机”的标志,身价同普通食品相比,那是陡然翻翻,堪称“贵族”。
在普通百姓眼中,只要是贴有“有机标志”,这些“贵族”食品就必然安全、营养,殊不知这其中也是鱼龙混杂,以次充好、伪造认证标志、超期认证等违法现象在有机食品市场大量存在。
执行标准早已有之
由于有机食品的价格较普通食品高出一倍甚至数倍,巨大的获利空间,使得一些生产厂家动起了“歪心思”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吴文良一直从事有机食品的研究工作。吴文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如果把食品比作一个金字塔的话,有机食品就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其生产“非常不容易”。
“相对于其他普通农产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强调从育种、播种、病虫害防治、收获、加工、运输、销售全程监控。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能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等物质,也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因此生产成本很高。”吴文良说。
其实,为了规范有机农业的发展,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有机食品国家标准(GB/T19630.1~19630.4—2005)。在该标准中,就有机农产品在生长过程中的土地、大气、水环境、施用肥料等因素都有严格的规定。
与此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也于2005年开始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只有通过具有国家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的食品才可称为有机食品。
然而,由于有机食品的价格较普通食品高出一倍甚至数倍,巨大的获利空间,使得一些生产厂家动起了“歪心思”,或伪造有机证书,拿普通农产品加工的食品冒充有机食品;或“贿赂”认证机构以取得证书;或在被认证后,不按标准生产、加工。
甘肃一家认证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法治周末》记者称,可以帮助代办有机食品认证,并且可以缩短认证期限,但是鉴于媒体刚刚报道了新疆有机食品认证乱象,国家对这方面监管很严,所以暂时还需要按“程序办事”。
认证市场化架空执行标准
这些认证机构境遇尴尬,如同靠“运动员”养着的“裁判员”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与价格相对低廉的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由农业部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认证管理不同,有机食品的认证由具有国家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称认监委)给《法治周末》提供的信息,我国目前共有25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可以从事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任何一家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认为,这些认证机构境遇尴尬,如同靠“运动员”养着的“裁判员”:“有机食品认证目前属认证机构的市场行为,认证机构一方面对企业进行认证;另一方面其生存也需要依靠这些企业缴纳的认证费。两者并未有效分离。”
吴文良对此也有同样的看法,他说:“目前,我国有机食品的市场规模还不大,25家认证机构相对过多,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的实体也需要通过收取认证费用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认证机构不免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降低认证标准。”
国内一家从事多年有机食品认证的机构负责人坦言,曾有中介机构上门希望帮代理企业花钱买证,被婉拒就去找了其他的认证机构。
根据《办法》,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有效期为1年。1年后,认证机构要对企业再次进行考察,如不能持续达到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认证机构需要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在此过程中,一些认证机构可能有初次严格审查认证,后续疏于监督的情况。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走访了北京一些大型超市后发现,商家普遍没有注明认证的时间,部分注明了认证时间的产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超期现象。
“认证机构重认证、轻监督的情况导致一些获证单位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加上有机产品执法监管还没完全到位,这都对我国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市场的声誉和认证的有效性产生了负面影响。”葛友山说。
吴文良也建议,认监委在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督力度的同时,还应当根据有机市场的容量对认证机构进行总量控制。
监管权责亟待明确
有机食品的监管牵扯到诸多部门之间的协调
“认监委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与认证机构对有机食品的认证一样都存在重认证、轻监督的问题。”葛友山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但是,将有机食品认证市场存在的问题全部归结于认监委的监管缺位似乎也不甚合理。
根据《办法》,认监委只能对认证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对于伪造有机证书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却没有明确地授权给认监委。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桑立伟表示,要让认监委对所有同有机食品相关的问题都进行监管,仅人力资源就远远不够。
“有机食品的监管牵扯到诸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认监委和工商、卫生等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怎么统一协调这是目前在对有机食品监管中最为困难的。有好处谁都争,出了事谁都推。”吴文良说。
“工商部门主要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在对有机食品抽检时,也只是确定其是否对人体有害,而没有检查其是否为有机食品的义务。农业部门就更不用说了,有机食品的认证和监管检测,根本就不在其职责范围内。”在桑立伟看来,现有政策法规并未就有机食品的认证与监管进行明确的权责划分。
此外,吴文良认为目前法律对于企业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过轻也是导致有机食品认证存在一定混乱的原因之一。“同动辄数倍的巨额获利相比,几万元的处罚显然不足以震慑违规企业。”吴文良说。
来源:[法治周末]责任编辑:[吕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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