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05:43 来源:深圳商报
□晏 扬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草案维持一审草案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变,同时将个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4版)
这是一个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消息。此前个税一审草案征得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其中赞成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只占15%,要求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占绝大多数。据此,人们有理由热切期盼个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不大相信有关部门和立法机关不给“民意”一个面子——很多人甚至低调地认为,哪怕有关部门很不情愿,立法机关遇到很大阻力,哪怕将起征点象征性地上调至3500元,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
民众的要求并不高,但却仍然遭到拒绝,个税二审草案维持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变,给了“民意”当头一棒。人们难免要问:在个税起征点面前,“民意”价值几何?如果创纪录的23万多条民众意见尚不能改变有关部门的初衷,如果绝大多数民众反对尚不能撼动一个个税起征点,那么“征求社会意见”的实际意义何在?
虽然二审草案将个税第1级税率由5%降为3%,挤牙膏般地作出一些让步,但这更像是避重就轻,因为在此次征求社会意见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个税起征点,绝大多数民众反对的是个税3000元起征,这个焦点问题不应回避。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在解释个税起征点维持不变时,给出了一些理由,这些理由并不新鲜,无非是重复一些政府部门专家的意见,而民众要求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理由则被选择性忽略,至少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人们要求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样有理有据:中国民众的税费负担已经很重,虽然个税缴得不多,但我们承担了异常繁多的间接税,中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畸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包含着高昂的税赋,这些税赋最终由消费者埋单,更不要说人们还承担着名目繁多的合法或不合法的收费。在一些大中城市,3000元月收入连负担一个家庭的吃、喝、穿、用、行都不够,更不要说负担医疗、教育费用以及还房贷,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原则。今年1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4%,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增幅;1至4月全国个税收入2540.11亿元,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81.4%。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政府收入增长过快,政府有必要、有能力“让利于民”。政府手里“太有钱”不一定是好事,税收“取之于民”可能“用之于官”,三公消费泛滥就是最好的明证……
该不该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各方似乎都有充分理由,那么立法层面该如何决断?当然是遵从大多数人的意见——既然征求了社会意见,就应当尊重、吸纳大多数人的意见,而不能以少数人的意见为准,这是“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否则何必征求社会意见?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怎样提高?减税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但我们眼见的事实是,政府收入仍在飞速增长,居民收入增长却慢如蜗牛,“国富民穷”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如果规划不能用一个个具体措施来落实,如果有关部门没有“让利于民”的诚意和决心,再美好的规划也只能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画饼”。
个税修正案草案由有关部门起草,作为政府部门,当然希望政府收入越多越好,但是,我们希望立法机关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站在民众的立场上,排除部门阻力,让立法与修法更具民意含量。此前车船税法的立法过程体现了这一点,为“征求社会意见”和“开门立法”树立了标杆,但愿这个标杆不会成为唯一。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怎样审议个税修正案,3000元个税起征点会不会通过“人大关”,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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