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管”了谁(右头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9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卢元强 实习生 徐曼曼
“青基会按国家规定的10%提取工程管理费用,用于学校建设管理和工程的日常组织管理。”
——当事人
“社会组织已经由非盈利组织变成了盈利组织,由社会组织变成了企业组织。”——行内人
管理费合了谁的“法”和谁的“理”?“合法合理”的说法完全是从部门利益出发的。——评述人
如果不是罗凡华的爆料,慈善界管理费的问题或许仍将是一个谜。
继“郭美美事件”让中国红十字会深陷舆论漩涡之后,另两家慈善机构——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年基金会近日也被推到风口浪尖,再次引发慈善界“海啸”,慈善机构所收取的管理费逐渐浮出水面,这笔管理费是否合适以及其收取方式、用途都被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管理费合理合法?
曾作为第五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承办单位代表的罗凡华近日向媒体爆料称:无锡尚德电力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中国版权协会捐赠价值1700多万元的电池板,由北京创新中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凭此捐品,尚德公司还曾荣膺由中华慈善总会颁发的“2010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然而,尚德公司的捐赠行为实际上并未完成,且这些捐赠品已经被变卖,钱款也不知去向。
此事还牵出了中华慈善总会存在“给钱就可开具发票”的行业“潜规则”,由于开具发票之后,企业就可享受到国家的免税政策,因此这一“潜规则”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对此,中华慈善总会近日发表声明,承认收取了5万元管理费,并称这笔费用合理合法,并且,此笔经费已经汇入总会账户作为行政经费科目,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声明中表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经费来源之一包括捐赠。此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入总会财务的管理费一般按专项基金、专项捐赠等资金总额的3%提取。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高鹏怀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对该解释提出了质疑。他表示,管理费合了谁的“法”和谁的“理”?“合法合理”的说法完全是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高鹏怀表示,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对公益机构的监管和法律方面的缺失。
而对于开具发票的流程问题,也有慈善业内人士表示,捐赠资金未到账即开出减免税捐赠发票,属于违规行为。
而另一个慈善项目——“中非希望工程”负责方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管理费达到了项目管理费的10%,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曾在记者会上证实,该项目的目标是10年内筹款15亿元人民币,在非洲援建1000所希望小学,也就是说这笔管理费将在1.5亿元。而该项目的负责人卢星宇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上对工程管理费做出了表态:“青基会按国家规定的10%提取工程管理费用,用于学校建设管理和工程的日常组织管理,由于是国际工程,管理成本比国内高得多,初步估算,10%的管理费可能还很难打住。”
养机构还是养社会
高鹏怀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公众质疑慈善机构的核心问题是其运营成本过高。作为社会组织(或称非盈利组织),要起到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而现在,它们不是在养社会而是在养机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捐赠的渠道和桥梁耗费了巨大的维护费用。
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有媒体质疑,这一比例在具体实施上却成了部分慈善机构预留管理费的挡箭牌,部分慈善组织甚至在项目执行前,预留10%管理费,而不是实报实销。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超过10%的规定只是政府预先制定一个规则,但是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费多少应该是合理的,这应该由行业发展和自律形成。
他还表示,现在社会组织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做的远远不够。社会组织目前的问题是,它已经弱化了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而更多地带有行政性。管理费更多地是为了自身组织和员工的发展,以解决社会组织层次过多、机构臃肿、效率过低的问题。“社会组织已经由非盈利组织变成了盈利组织,由社会组织变成了企业组织。”高鹏怀说,这是它们价值、功能上的错位。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份由民政部起草《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未来5年,民政部将推行慈善业慈善信息公开制度。但愿,这能成为推进慈善业公开透明的一个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