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券商盛宴将至:融资融券转正在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0 04:4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终见“真章”。

  在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后,被市场期盼已久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即将转为常规,与之伴随的是,转融通也初见曙光。

  中国证监会8月19日公布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则的两个修改草案,并于即日起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上述草案中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则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并同步研究了作为融资融券业务配套机制的转融通业务规则,以为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入常规做好必要准备。

  同日下午,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久以来,关于转融通业务我们都缺乏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这次我们推出这个试行办法,是为相关业务做好基础准备,待征求意见结束,各方达成共识以后,做好准备后,才能进一步地推进相关业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虽然只是三个征求意见的发布,但其背后的意义深远,他们的推出,意味着券商这个长久以来依赖于经纪业务的行业,即将迈出创新性的一步,这一场新的盛宴,整个行业都在屏息以待。

  全行业盛宴

  自2010年3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已超一年时间。“一年多来的试点实践表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则总体上是可行有效的。”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而此次的针对融资融券相关规定的修订征求意见推出,则是从基本的制度构建层面,为去“试点”化打下基础。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主要做了三方面修改。

  首当其冲的,是将为转正而做的门槛放松,其关键点在于将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证券公司一项常规业务,取消了试点阶段对该项业务资格的较高净资本水平和分类评价结果要求。

  据了解,试点施行最初,此项业务的门槛为50亿净资本和A类券商资格,随后改为30亿净资本要求和B类券商资格。

  “今后将会转为常规业务,满足相关常规业务许可的要求即可。”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是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注册资本、净资本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增加业务范围的要求,就具备了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基本条件。

  这背后是门槛的大大降低,比如从事多项业务的券商,只要满足5亿的净资本要求、从事单一经济业务的券商只要满足一亿净资本要求即可。

  这或意味着一场全行业的盛宴。“估计全行业的绝大多数公司都能达到这个标准。”上述负责人指出。

  此外,修订征求意见吸收试点期间的成熟经验做法,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仅要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还要求融资融券业务方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准备情况通过证监局的现场检查,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技术系统联网测试。

  “核心在证券公司对于客户的风险控制,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一年多来还没发生强制平仓的情形,即使是股市剧烈波动时,也未出现该种情况。”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进一步强化适当性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要求也是应有之义。修订征求意见中不仅要求证券公司充分了解客户的情况,力求做到让了解业务规则和有相应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而且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同时要求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经过修改后,相关内容已经成熟,为此,删除了原名称和条文中的“试点”字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也做了相应修改。

  转融通胎动

  另一个让市场耳红心跳的字眼——“转融通”也在同日公布。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据介绍,证券金融公司目前尚在筹备之中。今年两会期间,上交所理事长耿亮、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双双证实,上交所、深交所、中登公司在共同推进该事项。届时,只要是持有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都可以作融券提供者。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草案主要对转融通业务做了4项规定。

  首先是关于转融通业务的基本规范,上述负责人表示,转融通实质上就是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

  “因此,应当事先了解证券公司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以评估和确定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开展业务前,双方应当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转融通期限、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原则等。”上述负责人指出。

  而在关于转融通账户体系方面,该负责人表示,转融通业务与融资融券业务虽然操作主体和方式有异,但涉及的基本法律关系相同,为此,草案按照转融通业务流程,并参照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定,对转融通业务相关的账户种类及功能作了规定。

  事实上,转融通中的保证金制度引人关注。

  为了保障转融通有关债权的安全,草案规定了保证金制度。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保证金中的证券和资金分别存入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实行逐日盯市制度。证券公司违约的,保证金将被用以清偿债务。

  而最为受市场关注的,则是关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

  据了解,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其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事实上,目前融券标的证券的范围仍然较小,这点将会在融资融券转常规后得到改变。

  “未来可以纳入融资融券的标的将会扩大,而具体标的和数量仍然有待研究确定。”上述负责人指出。

  融入资金的方式主要有4种:一是发行公司债。二是向股东或者其它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三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四是通过自身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至于证券,草案则主要规定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这一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融券来源包括所有机构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基金管理公司、社保和保险机构等其他的机构投资者、社保。此外,作为出借来源的机构投资人所持有股票,需符合标的来源,并且法律上没有瑕疵,比如需符合非锁定期等条件。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